索 引 号 FJ00427-0301-2022-00243 文号 闽市监法〔2022〕11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09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427-0301-2022-00243
文号 闽市监法〔2022〕11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09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闽市监法〔2022〕117号
发布时间:2022-05-09 14: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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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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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综合处,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福建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经2022年5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福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福建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委《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贴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本规划。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新时代福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

  当前,是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关键期。福建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福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奋力铸就新时代市场监管事业新辉煌,为全方位推进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秉持“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统筹“高效、创新、优质、安全、有序”五个大市场,构建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四个体系,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目标导向,服从和服务于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从福建实际出发,立足基本省情,牢牢把握党中央赋予福建的使命和机遇,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探索符合市场监管实际的法治建设路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全面领导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完备,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和智慧。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体系,厚植市场监管法治根基围绕中心工作,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加快推进符合市场综合监管需要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制定一批针对性、时效性都比较强的地方性市场监管法规、规章,努力使福建市场监管领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加强市场监管地方性立法。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严格执行省人大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领域地方性立法:持续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营商活力。推动完善我省公平竞争法律制度,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制度环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加快推进《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改)》《福建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修改)》《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修改)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健全规章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规章清理,增强市场监管规章的系统性、协调性。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审核、审查范围,统一审核、审查标准,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本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六)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注重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健全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法治实施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执法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七)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合理界定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对外依法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促进市场监管职能更加优化、依法履职更加高效。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对照权责清单,按不同类型逐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要求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等。根据总局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严格执行“非禁即入”,着力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首要环节,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优化名称登记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有序承接国家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将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下放到基层。支持和鼓励自贸试验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优化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功能,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时间至20天,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梳理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最大程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

  (九)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将市场主体公共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健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觉公示信息。实施“一企一码”,努力构建企业信用信息“集成码”,实施智慧监管。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深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环节予以限制或禁止,提高失信成本。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依法修复信用。健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健全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自动分类、动态调整。对不同信用风险状况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线索移送等外,原则上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理清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规则制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和涉及民生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公用燃气管道、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问题整治和执法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推进电梯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探索推广“保险+服务”“全包式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持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建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协作网,建立健全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提升产品质量精准抽查水平;加快制定《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暂行)》,推进抽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探索建立抽查结果与执法办案、信用监管等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扩大监管效应。

  (十一)立足智慧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智慧

  监管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快建设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项目,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建立福建省市场监管区块链应用标准,初步形成市场监管区块链体系。利用现代技术,自动采集市场监管主客体数据,推动移动执法、移动监管落地。构建智慧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打造多层次智慧指挥控制中心。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中心,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资源系统内外全方位安全高效流转。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数据系统,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比对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趋势,研判市场监管风险点,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预测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提出风险处置预案。推进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善“闽质通”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到2025年建成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夯实全省市场监管技术机构基础,实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覆盖全省90%以上工业园区。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并对执行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音像记录规定,综合运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实现全过程记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建设和应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加强对执法文书制作的指导,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制定文书模板,增强文书的规范性、严谨性。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汇集形成典型案例库。对执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出台具体指导意见。

  (十三)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完善12315工作体系,提升12315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构建12315多维度、立体化数据模型,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12345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确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依法、规范、高效处理。加强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综合治理,推进“诉转案”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严防“以调代罚”现象。进一步织密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推广消费纠纷“云调解”,积极发展ODR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完善在线纠纷解决企业协同联动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四、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市场监管执法透明高效运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确保各项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

  (十四)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发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有效预防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强化舆情监测,认真调查新闻媒体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十五)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依法行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落实“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基础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体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法治建设工作条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十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市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等,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省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专题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法治培训等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宣传,传播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时代强音。

  (十八)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积极完善与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立法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程序,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动态选聘机制。

  (十九)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功能重复的软件和系统有机整合,杜绝出现功能重复、系统互斥、重复建设等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统一。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 APP 掌上执法。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并实施市场监管管理所规范,保障基层依法履职。

  (二十)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引导市场监管干部树牢法治理念,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强化监管执法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将普法融入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加大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法治形象。

  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整合和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十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和实际,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干部宪法意识。

  (二十三)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质量,建立党内法规制度清理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制度解释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和协调。坚持以上率下,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培训,为党内法规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十四)加强党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要切实发挥在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多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将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抓好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法治机构要认真履行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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