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0301-2021-00171 | 文号 | 闽市监综〔2021〕100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0301-2021-00171 | ||
文号 | 闽市监综〔2021〕10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5-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根据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下同)和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问题。
二、整治重点
(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是否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是否公示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信息。
4.是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6.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7.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机构牵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
(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避免经营场所产生脏乱差现象。
2.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并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是否在网上公示涉网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牵头,网络交易监管机构配合。
三、时间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数据信息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网络在线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上点击率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红店)等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区域。约谈并督促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对照《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办法》开展自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并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办法》等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厨房、就餐区和卫生间清洁等制度,自觉整治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照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针对辖区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覆盖线上线下的监督检查。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严禁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事网络订餐经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着力消除线上无证和经营场所脏乱差的源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厉依法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扩大震慑效应,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接到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数据,全面总结分析整治情况,提炼在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措施、做法与经验。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结合监管实际,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研究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把握特点和规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各阶段分工和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各地各级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如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逐级上报。
(二)强化监管,严厉查处。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重点核查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排查整治重点事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把关不严、不履行平台责任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强化与公安机关、通信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数据交换机制,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沟通联系和行政指导,探索社会共治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四)大力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宣传提示单、广播、报刊、电视新闻、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着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结合专项整治实践,借鉴、探索行业质量水平提升的管理新模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汇总信息,按时上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业务条线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总结经验,归集案例,对突发情况、重大事件及处理方法,要及时报送信息,注意保存工作音视频、图片、文字材料,并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的来源、登记时间、内容概况、承办单位、处置结果等情况建立台账,做好跟踪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请于7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痛点难点、取得成效和问题线索台账通过OA报送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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