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认证〔2026〕209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26-10-23 18:19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水平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和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决定组织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每年4月—11月开展当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二、监督抽查范围

  (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监督检查项目见《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通用)》(附件1)。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检验检测活动,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督检查项目见《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附件2)。重点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重点关注是否检验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OBD系统等),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撤销检验资格,停止认可其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将《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检验资格决定书》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伪造虚假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理。

  (三)其他纳入检查的领域及事项。要强化风险防控,突出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食品、人防工程、常压罐体、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传统工艺品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特别要将近一年来通过告知承诺程序申请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精准推进监督抽查工作。同时,按类别差异化实施监管:A类由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不安排现场检查;B类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机构开展检查;C类、D类全部纳入检查范围。获得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紧扣确定检查对象精准公平、检查方式联合智慧、检查质量文明有效、检查结果运用完整闭环等“四个环节”,做到认真组织、精心统筹、密切协作、力求实效。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机构数量,及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二)发挥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作为监督抽查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司其职、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通过跨部门联动,有力提升执法效能。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经营主体有关经营行为检查时,一并开展企业年报、及时公示信息、登记事项等检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应组织各自领域专家参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优化监管方式。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方式。所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注重服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在确保监管“严”的前提下,突出服务“实”的质效。实施执法赋能“两张清单”制度,既开处罚清单,也要针对被检查对象存在的管理体系运行、资质能力保持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现场列出服务清单,及时通过行政指导、专家问诊、现场座谈等形式进行指导。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检验检测机构收到本通知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准确分析、有效改进。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如实填写《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3)备查。

  (六)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不得让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推进落实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和工作宣传,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公信力、震慑力。各设区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区域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述工作要求如无政策调整,持续有效,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薛少兰(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电话:0591-87581090;

  黄渝江(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电话:0591-88367051;

  郑喆(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电话:0591-87866158;

  王嘉宇(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三支队),电话:0591-87099039。

  附件:

  1.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通用)

  2.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清单(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

  3.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