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马建荣委员提出的《关于破解我省跨境电商企业“大而不强、多而不优”发展瓶颈的提案》(20261086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马建荣委员的建议紧扣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关键问题,很有针对性。我局高度重视集群注册登记工作,2017年,原福建省工商局出台《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闽工商企注〔2017〕89号),明确了集群注册登记的适用范围(含跨境电商企业)、运营公司职责、集群注册企业的登记规范等具体内容。2024年,我局推动将跨境电商企业集群注册相关条款纳入《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鼓励从事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实行集群注册登记;针对跨境电商企业集群注册特点,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内容后统一标注“(集群注册)”字样;依法加强对跨境电商集群注册企业及托管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集群注册登记经营主体149.63万户,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放宽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取得了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吸收借鉴马建荣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跨境电商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一是严把登记审核关口,规范跨境电商集群注册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全省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要求,结合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特点,在跨境电商集群注册适用条件、准入行业范围、营业执照信息标注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规范登记审批流程,以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提供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二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跨境电商集群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对跨境电商集群注册企业、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运营企业和跨境电商集群注册经营主体及其有关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未及时公示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深化跨域协同联动,提升跨境电商集群服务赋能质效。紧扣跨境电商多部门协同监管、全链条发展的需求,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健全完善跨部门政策互认、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集群注册适用场景,完善配套便利化措施,更好地服务跨境电商集群企业规范发展、提质增效。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8758567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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