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3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6〕161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6-05-07 16:26

李小平代表:

  《关于加强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许可规范的建议》(第12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规范许可、强化监管、部门配合”的建议,贴合实际、针对性强,为我局进一步做好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高度重视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系统谋划、精准发力,扎实推进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全力守护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饮食安全。一方面,健全制度体系,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出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统一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规范现场核查流程,简化许可办理程序,为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也为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许可明确了政策依据和工作规范。另一方面,压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教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校外托教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核心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销号,全力保障托育学生饮食安全。截至2026年3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862人次,检查校外托教机构1931家次,责令整改问题隐患107个,有效规范了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深化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许可和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准入。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对已完成经营主体资格登记、从事餐饮服务的校外托教机构,全面开展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明确许可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督促机构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证经营”现象,从源头规范市场准入资格。另一方面,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国家及我省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对标法规要求,统一许可审查尺度、规范核查流程、细化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二是强化餐饮服务全链条监管。一方面,提升监管效能。坚持把校外托教机构全面纳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范畴,聚焦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特点,深入研究探索日常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的创新举措与实施路径,不断完善监管台账、优化检查频次、细化监管标准,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另一方面,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教机构严格对标《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批次管理;强化食品贮存、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存放等全流程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一方面,深化部门协同。主动配合教育、卫健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托教机构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协同开展校校外托教机构底数摸排、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校外托教机构数量、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基础情况。通过联合执法、联合督导等方式,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化解共性风险,推动校外托教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从“单一监管”向“协同共治”转变。另一方面,健全制度规范。积极联合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核准和监管规范,进一步明确许可准入门槛、细化监管执法依据、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共同守护广大托育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8758567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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