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林巧容、吴贻国、张徐生、邱健、林忠伟、兰玲星代表:
您们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体系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屏障的建议》(第1503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您们的建议内容聚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很有针对性。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未成年人文身经营主体监管。一是规范主体准入登记。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办理文身服务经营主体设立登记时,明确经营范围“除面向未成年人”,从准入环节明确经营红线,指导经营者自觉依规经营。二是强化监管执法震慑。联合卫健、教育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置相关消费纠纷,2025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涉及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投诉举报118件,办结108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99万元。2025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文身行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检查201次,检查经营主体1303户次,查处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案件7件、罚没1.92万元,形成有力执法震慑。三是推进信息归集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归集文身服务类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公示即监管”的社会监督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吸收您们的意见建议,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深化与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健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体系。一是持续规范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求,对从事文身服务的经营主体,统一使用“纹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规范条目予以登记,从市场准入环节明确经营边界,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持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格依据《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广泛凝聚社会监督力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强化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与信用约束。进一步完善文身服务类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信息公示服务,确保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涉企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依法公示,督促文身服务类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依法依规将向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严重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四是持续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政策法规与危害警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未成年人文身的良好氛围。督促文身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严格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法定义务。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黄惠火福
联系电话:0591-8782595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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