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黄蕾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新〈公司法〉实施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切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066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黄蕾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我们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益借鉴。近年来,我局始终将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为规范推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先后制定出资期限调整、减资、股东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等4份工作指引,从适用范围、业务规范、系统操作流程等方面,引导存量公司依法合规、合理有序完成注册资本调整相关工作,有效防范认缴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隐患。2025年,全省32.02万户存量公司通过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方式,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法定期限内,稳妥推动经营主体理性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黄蕾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相关政策调整完善,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名称政策研究。严格对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经营主体发展实际与产业特色,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沟通请示,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全面评估现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入研究探索更加契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企业名称冠省名登记规则,构建更加科学、规范、便捷的名称登记管理体系,以有效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释放名称资源活力,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是稳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工作要求,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依法开展冠省名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制度供给的合法性、科学性与时效性。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开门立法,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注重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制定更贴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强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政策解读和宣传,聚焦新法实施后社会关切、企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重点围绕公司出资形式、认缴期限、存量公司过渡期安排等核心内容,系统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制作短视频、发布操作指引等方式,开展政策宣贯,构建“线上+线下”多维度宣传矩阵,针对企业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存在的认知偏差,进一步拓宽政策触达面,精准指导经营主体依法合理调整注册资本,切实防范风险,激发市场活力。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8758567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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