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7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6〕104号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6-04-21 15:32

省文化和旅游厅:

  周春海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规范〉申报国家级标准的建议》(第1872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周春海代表的建议对传承保护非遗技艺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化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支持省文旅厅组建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文化遗产、旅游业态等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化工作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二是加快推荐文旅和非遗领域标准制修订。完成《海峡两岸共通 妈祖祭典》等文化和旅游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工作,2026年第二批新增立项4个非遗领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指导工作。指导屏南县木拱廊桥保护协会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 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省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材料,该标准计划目前已顺利通过审核正式立项。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周春海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建议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 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省地方标准研制工作。会同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沟通屏南县木拱廊桥保护协会,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审核和指导,力求高标准完成省地方标准研制工作,为申报国家标准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指导《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规范》国家标准申报工作。选派熟悉业务的骨干,配合省文旅厅指导屏南县等部门做好国家标准申报前的可行性研究,积极协助对接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4),尽快提出国家标准立项申请。三是提供标准化资金补助支持。按照《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市监规〔2024〕5号)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给予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持续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更多主体参与标准化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长效发展。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董秀云

  联系电话:0591-8784012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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