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三争行动”,全面实施“九大工程”,扎实做好“五篇文章”,紧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决胜”关键节点,持续压紧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证后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风险导向、问题导向、分类监管、精准高效”原则,确定检查对象,确保检查对象更加精准公平。
(一)证后监督检查。检查130家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140本许可(核准)证。对同一单位实施证后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该单位所持有的所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电站锅炉使用单位25家、化工企业20家(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检查20台小型锅炉、99家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状况,和全省蒸汽球罐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检查对象名单另行通知)。
二、检查重点
(一)证后监督检查
1.针对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许可制度规范遵守、工作(产品)质量控制以及鉴定评审不符合项是否整改落实;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发证要求;核查涉及的投诉举报、信访、常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充装等其他非法从事许可活动的行为;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执行充装前后检查并记录等。对于锅炉制造单位,还应对其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闭环;持证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是否持续符合核准要求;在建项目现场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和执业公示情况;是否建立检验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检验现场管理要求;是否持续开展检验人员质量安全警示教育;完工项目检验检测资料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出具虚假、不实报告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检验、检测或违规挂靠分包等行为;是否建立无损检测外委全过程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特设发〔2026〕8号)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二)专项监督检查
1.针对电站锅炉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安装、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及安全风险评估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电站锅炉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和金属技术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和材料核查鉴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及定期检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校验、检定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检验检测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责任人员配置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文件和检验检测报告(记录)情况、现场仪器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等。
2.针对化工企业,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台账是否健全;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记录是否完整、规范;是否严格落实锅炉定期检验、水(介)质定期化验分析、定期能效测试;设计或工艺有水质化验要求的压力容器水质化验是否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安装、改造、修理、化学清洗锅炉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告知、监督检验以及办理使用登记;新、改、扩建压力管道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设计、告知、监督检验以及办理使用登记;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是否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是否依规开展带压堵漏;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及撬装设备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等。
3.针对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在小型锅炉方面,重点检查:出厂设计图纸、工艺系统、自控系统、安全附件、仪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和仪表选型、安装、校验、检定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实测锅炉水容积,核对实测数据和设计文件是否一致等。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节能状况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仪表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调取锅炉运行记录,核查能效日常检查和监测项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核查近年能效测试报告是否合格,必要时抽查锅炉实际热功率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等。
4.针对蒸汽球罐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是否开展蒸汽球罐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整改发现的问题;是否规范使用管理并严格执行检验检测要求;是否按照工艺要求或《工业锅炉水质》要求对罐内饱和水水质进行化验;是否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安排检查任务。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局督促相关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并存档备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底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检查任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均应取得行政执法证,且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落实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智慧监管系统。已列入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常规监督检查。省特检院选派专家,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总结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推进监督检查“四项改革”工作部署,细化检查计划,周密统筹部署,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涉企行政检查和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严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杜绝随意检查、检查“走过场”等行为。严格实施“逢查必核”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抽查核验,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创新非现场检查方式,落实“入企扫码”工作要求,推动检查方式更加联合智慧。
(二)深化指导帮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对被检查对象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监督抽考。要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落实执法赋能“两张清单”和执法裁量“四张清单”,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同时,同步开具《监督检查辅导清单》(附件2),引导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检查质量更加文明有效。
(三)强化结果运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跨部门执法信息抄告制度,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精准施策、源头治理。对发现的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实现解决一类问题。要将检查结果与风险等级评定、检查频次和信用奖惩有效衔接,推动检查结果闭环应用更加高效。
工作中如遇问题,可与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请及时报告。联系人:杨悦,联系电话:0591-88317031。
附件:
1.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监督检查辅导清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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