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闽市监标准〔2026〕89号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6-04-16 19:35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标准化试点对推动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围绕农业农村、消费品等重点领域,聚焦我省纺织服装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及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抓紧酝酿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择优推荐。

  二、规范组织申报,加强跟踪服务

  (一)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信用情况、试点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规范、符合要求。

  (二)本次试点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将依托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fq.sacinfo.org.cn/login)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见附件2和附件3)可通过该系统下载。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含公文)通过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不得组织督导、考核验收,避免增加基层负担。我局将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择优推荐典型案例。

  三、其他要求

  (一)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中“联合审核单位(盖章)”“联合推荐单位(盖章)”是针对申报司法行政领域专项、民政领域专项试点,申报其他领域试点不要求。

  (二)各单位在试点申报过程中遇到不明确事项,请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联系人:林晓晶,联系方式:0591-87832862。

  附件:

  1.国家标准委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3.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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