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6〕77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6-04-13 17:08

省司法厅:

  赵鲁山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第1120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监管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协同推进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一是协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部署,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会同司法行政、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二是依法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省依法登记经营范围含“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经营主体15102家,其中企业13986家、个体工商户1116家。三是强化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对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信息公示等行为的常态化监管,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健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实现对法律服务类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精准画像”,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相关经营主体实施“守信免检、失信受管”的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吸收借鉴赵鲁山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强化协同联动、完善监管举措,推动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及时移送违法违规线索,形成监管合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二是持续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依法登记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不含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的经营主体。三是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衔接,依据信用风险分类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检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黄惠火福

  联系电话:0591-8782595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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