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行业法规政策公益培训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6〕15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26-04-03 16:37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出台《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行业监管重心从“管机构”逐步延伸至“管人员”,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为及时传达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加强合规指引,帮助监管和从业人员精准把握政策核心要义,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举办全省检验检测行业法规政策公益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18:00。

  二、培训对象

  (一)全省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负责人及质量(技术)管理人员;

  (二)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监管人员;

  (三)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

  三、培训内容

  《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监管实务》《关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通知》,以及全省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有关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届时将邀请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政策制定人员授课。

  四、参加方式

  本次公益培训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才开发中心承办,省质量检验协会协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线下参会

  地点: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葆桢路10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胡 燕13860620375、陈北婴18960857236。

  (二)线上参会

  参训人员请登录福建市场监管教育培训云平台直播间:

  网址:https://tr8rw.xetslk.com/sl/40ThDx

  或扫描课程二维码 ,完成签到后参训。

  操作流程:扫码→点击观看直播→填写签到信息→进入课程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本辖区相关监管人员和检验检测机构参训。福州市晋安区、马尾区监管人员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有意向现场参加的机构参加现场培训,其他监管人员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通过线上参加(参训人数较多的机构可自行组织观看)。请按要求填写参加回执表(见附件),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本辖区参训人员名单并于4月7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指定邮箱。

  (二)鉴于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顶层设计,且相关政策的理解把握有一定难度,为确保培训效果,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尽量安排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质量管理人员参加。

  (三)线上人员参加人员请提前10分钟进入直播间,账号名称统一设置为:单位名称+姓名。

  (四)参加人员须严格遵守会场及线上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保持会场安静,线上参训人员麦克风全程静音。培训结束后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统计参加培训人员数量。

  联系人:薛少兰,联系电话:0591-87581090。

  附件:参会回执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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