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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认证领域监督检查的通知
闽市监认证〔2025〕114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25-05-01 19:00 浏览量:52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市场秩序守护工程”“监管增效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认证领域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原则,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省局负责全省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指导、计划制定和结果公开,市、县(区)局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置,形成“总局统筹、省局指导、市县执行”的三级联动监管机制。

  (二)事中检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采取不事先通知、不透露检查内容、直奔审核现场的方式开展认证活动事中见证检查,与证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形成全链条闭环,实现事中即时纠偏与证后靶向检查的有机联动。

  (三)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依托认证机构全景画像和人员现场审核签到信息,在检查前,对认证活动轨迹、计划执行及证书状态进行初步判断,锁定问题线索。现场检查时,依据问题线索精准定位,实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无缝衔接、互为支撑。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运用“三书一函”分类处置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严惩形成震慑,同步实施行政指导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实现“刚性执法与柔性教育并重、问题治理与行业规范协同”的监管成效。

  二、检查时间

  (一)准备阶段(4月—5月)。省局制定检查通知和检查作业指导书,下发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名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名单,提出检查要求,市、县(区)局抽取检查人员、选派专家、组建检查组。

  (二)实施阶段(6月—9月)。市、县(区)局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开展现场检查、问题确认和跟踪整改,省局适时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市、县(区)局汇总检查情况报送省局,省局梳理全省检查结果上报总局,并形成年度监督检查通报,向社会公开。

  三、检查对象

  (一)总局抽取的130张自愿性认证证书对应的获证组织;

  (二)省局抽取的150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应的获证组织;

  (三)认证活动事中见证检查对象由市局自行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全年认证活动的10%。

  四、检查人员

  (一)检查人员:从市、县(区)局认证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组不少于2名持证执法人员,随机匹配检查对象。

  (二)技术专家:从全省认证监管专家库中选派相应认证领域技术专家,重点提供认证规则、标准实施、现场审核流程等专业技术支持,每组至少配备1名专家。

  (三)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执法检查人员担任组长,负责检查总体统筹和问题定性,技术专家负责专业问题研判,确保合法性与专业性有效统一。

  五、检查方式和重点

  通过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的方式,倒逼认证机构合法合规开展认证活动。

  (一)自愿性认证领域。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认证档案检查等方式进行。聚焦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农产品、绿色低碳、养老服务等认证领域,核查认证结果与认证机构审核计划、审核过程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简化流程、虚假认证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获证组织是否存在文件与实际运行脱节“两张皮”现象,管理体系是否真正发挥质量提升作用。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从业人员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问题反映突出的防爆电气、儿童玩具、消防产品、汽车、电线电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获证组织,以及2024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CCC认证获证组织。重点检查证书过期、暂停期间是否继续生产销售获证产品,实际生产产品与认证样品在关键元器件、技术参数、结构性能等方面是否一致,生产地址、生产线发生变更是否及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批准,委托加工企业是否获得相应认证。

  (三)事中见证检查。重点关注认证活动是否在批准证书范围内;到现场的审核人员与审核计划中填报人员是否一致,是否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或不到现场的情况;审核计划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审核组在现场开展审核活动的过程是否合规,是否有遗漏删减程序的情况;核实管理体系覆盖人数与申报人数是否一致,认证申请组织管理体系是否运行3个月以上。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总局和省局认证领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结合近期省局其他业务条线工作部署,统筹实施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检查对象名单通过OA邮件下发,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收并做好保密工作,检查前一天通知检查对象。

  (三)严格检查纪律。执法检查人员须遵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签订廉政承诺书,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企业馈赠或宴请,确保检查过程公平公正。对违反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落实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到期后,须通过资料审查或现场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贯。结合“6.9认可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向获证组织解读认证新规,推广优秀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树立“以认证促质量”的意识,营造良好认证市场环境。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局(含平潭)应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主要问题、处理结果、典型案例及监管建议)报送省局,所有检查材料原件由检查单位存档保管。

  联系人:林洁(省局认证检测处),联系电话:0591-87530956,邮箱:fjrzjc@163.com。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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