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闽标联办〔2025〕1号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5-04-29 18:0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关于在建试点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试点项目期满后由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见附件1)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不再统一组织验收。2024年底已经建设期满的试点项目和2025年底建设期满的试点项目(见附件2),请分别于6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工作并将自评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关于新征集试点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本次新征集试点项目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信用信息情况请申报单位在申报书做出如实说明。证明材料请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电子版上传到试点申报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二)每个省可推荐备选试点项目数为:特色产业或优势领域6个、司法行政专项2个、卫生健康专项2个。请结合本单位本辖区情况择优推荐。

  请于6月10日前将推荐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郑海梅,联系电话:0591-87581050。

  附件:

  1.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

  2.在建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表

  3.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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