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2号建议的答复_ 通知公告_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2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112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5-04-20 16:24 浏览量:

王珊代表:

  《关于推动福建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建议》(第109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推动福建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有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近年来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深入实施“九大工程”,积极营造一流市场化营商环境。

  为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2024年10月,我局牵头会同省委金融办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个转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申请设立新的企业,也可以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通过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对公账号、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等,并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税费、金融、社保等方面的帮扶政策。2025年3月,我局会同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通过流程整合、业务协同,推进清税信息核验、企业印章刻制等事项的集成化办理,进一步提升“个转企”便捷度。2024年以来,全省共办理“个转企”登记2600多户。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公司的建议。一是积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在新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二是在我省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税务、人社、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解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变更转型为有限公司后涉及的许可审批延续、监管措施衔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沿用、跨部门数据推送等相关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直接变更转型为有限公司提供顺畅的制度保障。

  二、关于登记程序简化与便利化的建议。一是参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关政策,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公司后可依法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可延续使用原开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将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档案与转型后的有限公司登记档案合并保存,确保经营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三是在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及备案登记“全程网办”基础上,持续拓宽注册审批业务“全程网办”覆盖面,进一步提升转型便利度。

  三、关于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的建议。省财政厅、税务局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二是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三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研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可行性,支持经营主体结构优化调整。

  四、关于金融扶持措施的建议。福建金融监管局持续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一是鼓励金融机构用好贴息政策、风险分担资金池、银担合作等工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引导辖区银行业机构依托自身金融资源与能力,根据企业发展的新变化,创新金融服务,拓展服务内涵,综合运用各类业务有效满足企业多方面的金融需求。

  五、关于加强服务与指导的建议。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用好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以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法律政策、融通发展、融资促进、质量标准品牌提升、合法权益保护等为重点,不断提升惠企政策服务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助力我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张家勇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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