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4号建议的答复_ 通知公告_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4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5〕91号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5-04-12 17:57 浏览量:120

陆盛彪代表:

  《关于优化标准化奖励政策推进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政策与实际支持存在差距、提升军民标准的兼容性”建议很有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省级标准化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近年来不断完善标准化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和力度,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标准化工作。一方面,努力提升财政资金对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导向作用。2024年,我局和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更加突出对标准国际化和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鼓励引导,新增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外文版、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等项目的补助。同时,由于省级财政经费逐年压减,对制定国家标准的补助对象从前五调整为前三,并删除了对地方标准的补助。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既发挥了有限的补助资金的鲜明导向作用,又考虑了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带动各地市积极投入标准化工作补助资金上亿元。另一方面,推动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2019年,我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30号,有效期到2021年),将国家军用标准纳入省级标准化资金补助范围,该文目前已失效。2024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曾对“国家军用标准与国家标准是否效力等级相当”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国家军用标准不属于国家标准。”因此,国家军用标准已无法适用目前的标准化资金补助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局主动配合、积极协调省委军民融合办,围绕加快军民两用标准体系融合、推动军民标准融合机制建设、军民融合标准化协同创新和军民两用标准资源共享等方面,推动我省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不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优化标准化资金政策方面。一是积极为市场主体争取有利政策。将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方式,以专报、调研材料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市场主体的需求,同时协调争取财政、工信等部门,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更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努力解决标准制定需求不断增长和省级标准化资金不断压减的矛盾。二是不断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在下一轮管理办法修订中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对省级标准化补助资金分配的建议,依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标准化项目难度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分配方案,制定更精准的资金分配细则,确保补助资金向重点领域、关键项目倾斜。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进一步优化资金审批流程,与财政等部门协同合作,确保补助资金尽快拨付至相关企事业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标准化工作补助资金保障政策,做好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确保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二、在促进军民融合标准发挥更大作用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军用标准的定位。将于近期赴市场监管总局汇报标准化工作时,专题请示国家军用标准的定位问题,进一步明确军用国家标准是否能够参照国家标准给予标准化资金补助。二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标准化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财政厅的沟通协调,争取省里有关部门再次出台支持军民融合标准的政策措施,我局将据此在新一轮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予以落实,共同推动军民融合标准化的发展。有关情况我局将及时反馈。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张煜杰

  联系电话:0591-8785205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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