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4〕82号
来源:科信处 时间:2024-06-21 17:0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市监科信〔2019〕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产品质检中心202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我省已批复成立和批准筹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重点对省级产品质检中心的支撑保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运行管理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见附件2)。

  二、工作组织

  (一)自查自评(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省级产品质检中心按照年度考核工作指标,如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局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对各产品质检中心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二)现场核查(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省局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抽取检查对象,选派人员组建现场核查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三)结果公示(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省局将根据省级产品质检中心管理有关规定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局有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各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如实填报年度考核数据,主动按照年度考核工作要求,配合省局科技管理部门做好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二)注重结果运用。省局将对考核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实施激励管理,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实施重点管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无法完成问题整改的省级产品质检中心,撤销其运营资格。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省局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情况的总结,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并于7月10日前将《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表》(见附件2)及年度考核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科信处,联系人:许祯祥,电话:0591-87761889。

  附件:

  1.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名单

  2.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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