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3〕83号
来源:食安协调处
时间:2023-08-19 16:06
浏览量:339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3〕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深化治理“餐桌污染”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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