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落实与省教育厅的双牵头职责,按照《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闽教监管〔2023〕14号,下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精神,决定在全省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巩固两年“点题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职责积极作为,继续加强与各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共同完成《工作方案》整治目标。
二、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23号)、《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闽教规〔2023〕3号)。
三、工作措施
一是规范培训机构准入流程。营利性非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应先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名称申报。完成名称申报后应向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培训许可,取得行政许可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营利性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依法取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二是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管。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培训效果作保证性承诺、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等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三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2023“铁拳”行动,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是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7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由当地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集中巡查整治,建立完善机构台账信息和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
要坚持上下协同、系统发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落实《工作方案》,依法针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积极参与暑期“监管护苗”专项行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相关的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却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3年11月—12月)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基层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开展问题整改,推动形成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省市场监管局落实“双减”工作专班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提高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整治成果将作为本年度平安建设督查考评重要参考。
(二)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加强与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间沟通协作,发挥各条线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要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三)坚持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履职,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立足职能、推进工作、化解矛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四)畅通举报渠道。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培训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投诉举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投诉举报处置,提高诉求解决质量和处置效率。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围绕“双减”政策及《工作方案》中的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宣传矩阵作用,行动期间,各地每月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相关新闻报道1篇以上,宣传形式和内容可以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典型案例、消费预警、督导调研等,统一在省市场监管局公众号及官网“点题整治”专栏发布,形成共同推进“点题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舆情的预警、研判和处置,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闽教监管〔2023〕14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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