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_ 通知公告_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3〕62号
来源:运用处 时间:2023-07-19 17:40 浏览量:79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结合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省局决定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同时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申报,并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函(加盖公章)请于8月3日前将报送省局。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对象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已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对象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完成复核、考核工作,并对参与复核、考核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名单请于7月31日前报送省局。

  复核对象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其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考核对象为处于培育期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2023年度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其复核资格。

  三、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地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做好宣传引导,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为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产业领域,组织本辖区内参与申报、考核、复核的企业及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和测评,同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具体工作信息和要求将通过管理系统发送)。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相关咨询、受理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马 菁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503室(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61231 87819279

  邮箱:83814394@qq.com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章佳仪、詹俊华

  电话:0591-87580275 87811513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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