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_ 通知公告_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3〕209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3-07-06 16:43 浏览量: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个私协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委《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50号,下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同志在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精神,现就在全省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下称“服务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独有的重要市场主体。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通知》和《福建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2023年工作要点》(闽个体办〔2023〕2号)要求,扎实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共同关注、谋划、推动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活动期间要特别注意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做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以各部门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增加具有当地特色的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协调保障,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提振发展信心。要注重发挥全省各级“小个专”党委、党建办、党建工作指导站和个私协会以及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服务月”各项活动成效,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积极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展示“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积极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正向引导,确保平稳有序。

  四、及时总结经验。“服务月”活动期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收集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工作信息和有关视频及图片资料,整理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以便汇总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进行刊发宣传。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等,于8月15日前,连同《通知》附件统计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服务月”活动丰富、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王友湖,电话:13635286869;陈婧娴,电话:15305993801,电子邮箱:fjsgsjzcspc@sina.com。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委《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50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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