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闽委办〔2022〕11号)和《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4〕74号),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于2023年2月至4月,组织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委主要领导同意,现通报如下:
2022年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评分等级结果:厦门、漳州、福州、莆田、三明、泉州、南平、宁德、龙岩均为A级(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考核结果同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关键之年。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要求,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为主线、以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以质量基础设施为支撑,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质量支撑。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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