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福建永春侨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3年第3号
来源:商标处
时间:2023-05-19 17:09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22〕593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市监标〔2020〕78号)要求,我省生产“永春老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福建永春侨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向永春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产地局初步审核,并经我局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求,现予核准登记。自即日起核准该企业在其生产的“永春老醋”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首批 |
1 |
永春老醋 |
福建永春侨新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525MA33RR591R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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