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_ 通知公告_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综〔2023〕39号
来源:厅机关党委 时间:2023-02-27 17:37 浏览量:4951

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市监人发〔2023〕11号)要求,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

  (一)推荐原则

  1.申报集体须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1年1月1日前5年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鼓励采用竞争性办法差额遴选推报集体。

  3.2021至2022两年创建周期内,集体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的,不得推报;集体成员曾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申报集体对照推荐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申报集体所在单位应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的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推荐。省市场监管局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将对申报集体严格审核,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研究提出推报集体名单及排序,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推报材料。

  3.审核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地推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优中选优,差额确定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推荐集体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核认定。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对市场监管系统推荐集体进行审核,差额确定拟表彰集体,同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命名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发文予以表彰,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并颁发牌匾。

  (三)有关要求

  1.推动改革创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切实把握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定位,通过突出创建导向、强化作用发挥等务实举措,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2.注重推报质量。要加强对推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各单位推报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

  3.按时报送材料。请于2023年3月7日前将本单位推报工作情况报告、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青年文明号创建办。

  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

  (一)创建原则

  1.创建申报集体需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集体须为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3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的集体。

  2.省市场监管局青年文明号创建办将对申报集体严格审核,研究提出推报集体名单及排序,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推报材料。

  3.创建集体完成创建备案并通过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方可正式成为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获得参评资格。

  (二)创建工作重点

  以擦亮老品牌、焕发新活力为目标,更好地适应行业工作、社会环境、青年特点的变化,通过抓实抓活创建过程,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在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围绕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共同理念,引导创建集体结合岗位实践,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推出有形化、可推广的创建成果;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融入创建集体党建、团建工作,注重对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成效的考核。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活动,在“五四”青年节、“十一”国庆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创建集体面向广大群众、面向行业内外开展岗位体验、实地观摩、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展示市场监管行业改革新气象、弘扬职业文明新风尚。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中关于创建基本规范的要求,为本单位创建集体提供明确、务实、细致的实践指导,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建立健全适合行业特点、岗位要求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操作流程,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记录创建过程;严格执行青年文明号“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的机制,主动服务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创建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青年文明号创建办。

  三、报送青年文明号工作联系人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7日前填报《青年文明号工作联系人表》,同时请工作联系人扫描二维码加入工作群。

  联 系 人:徐丽玲 黄少琳

  电子邮箱:fjscjgtw@163.com

  联系电话:0591-87580386 0591-88700582

  附件:

  1.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表

  2.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推荐汇总表

  3.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

  4.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5.青年文明号工作联系人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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