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效率,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调整我省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乳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等4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4类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证书管理等事项均由各设区市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负责。
二、权限划分
本次调整后,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范围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盐等5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
(二)除省市场监管局许可审批的5类食品外,其他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由各设区市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负责组织实施。乳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等4类食品的生产许可由各设区市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负责,不得委托下放。
(三)各设区市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和监管工作实际,需调整至县(市、区)局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应报省市场监管局确定。
上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调整后,原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注销、撤销、吊销等许可权限同步调整。
三、其他事项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新的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2021年1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由原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办结。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程序,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此次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调整工作平稳落地。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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