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2015年5月4日起,福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实施“三证合一”改革的省份,在试点期间使用由国家发改委临时制定并赋予我省使用的编码规则。2015年10月1日全国正式实行“三证合一”改革后,国家发改委正式制定并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的编码规则。该规则与试点期间我省使用的编码规则有一些差异,造成我省试点期间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行编码规则的代码不匹配。主要表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含非法字符、主体标识码校验码有误、一码多赋以及重复赋码等,给企业办事带来了困难。为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根据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试点期间赋码的企业,按照现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编码规则进行重新赋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更新错码名单。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现行赋码规则,省局将通过技术手段,按登记机关梳理生成错码企业名单予以列表(具体事项包括:登记机关、企业名称、住所、原信用代码、新信用代码、企业联络员、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将在全省范围内对试点期间(2015年5月4日至9月30日)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全量更新,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新码生成之日起即失效。
二、分别认领逐一换码。 各登记机关应根据省局生成的名单,分别认领所登记企业,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次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工作,通知企业前来换码换照,并出具换码证明(范本详见附件),力争于2019年底前完成换码工作。
三、广泛宣传充分知晓。造成我省试点期间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现行编码规则不匹配的问题,是由于我省先行试点探索改革出现的特殊情况,是先行先试工作中不可避免又允许纠正的容错现象。各登记机关应加强宣传,细心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动员有关企业尽快到登记机关换码换照。同时,应主动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当地效能部门报告,适时将更新换码情况抄告同级的税务、海关、社保、人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省局官网也将适时向社会刊登换码公告。
各地在换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处。
附件:1.《换码证明》(模板)
2.新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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