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商请提供标准地址数据库的函_ 统计数据_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商请提供标准地址数据库的函
闽市监函〔2018〕38号
来源:原工商个体处 时间:2018-12-11 15:15 浏览量:1145

省公安厅:

  近年来,我局以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为目标,持续深化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我局拟在全省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对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拟统一按照标准地址进行登记,并通过登记系统嵌入的标准地址数据库进行核对,改变以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清不明、不尽规范的现象。

  为有效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推进标准地址数据库在我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中的广泛应用,现商请贵厅支持提供全省标准地址数据库,以便嵌入我省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我局将加强标准地址数据库使用的安全管理,确保标准地址数据库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中的专项专用。下一步,我局将实时与贵厅沟通对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力争实现我局注册登记系统与标准地址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联系人:余惠庚 电话号码:18959101101

  附件:商请提供的标准地址数据库主要数据项名称及文件格式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