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涵、黄海峡、李晖等委员:
《关于预付卡消费亟须法律规范的建议》(202130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依法履职,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一、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有关预付卡投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2020年全省12315工作机构依托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14093件,占投诉受理总量8.63%,其中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的预付卡投诉10368件。对于无法达成调解的预付式消费争议,尤其是市场主体已不
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承办单位均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被诉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加强对被诉方地址的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理性消费教育,发布预付卡消费的提示和警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辨识预付卡消费陷阱能力和维权能力。
三、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由于预付式消费具有“先付费、后兑现”,一次性付款多次消费、消费周期长等特点,是一种典型的信用消费。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信用监管,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要求,落实好《2021年度福建省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加强失信行为惩戒,推进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企业管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持续深化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消委会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和媒体舆论作用,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消费知识宣传。进一步加强与预付式消费行业主管部门间协作联动,发布预付式消费提示警示,及时将有关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抄告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经济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衷心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许 歆
联系电话:0591-8758021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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