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6〕120号
来源:质量监督处 时间:2026-04-21 15:58

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铭福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用于鲍鱼养殖的建议》(第1365号)已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江铭福代表提出的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用于鲍鱼养殖的建议,十分中肯、很有意义。我局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围绕建议开展调研,寓服务于监管,助力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用于鲍鱼养殖。一是围绕代表建议积极开展调研。组织省质检院对可降解塑料袋用于鲍鱼养殖现状开展调研,掌握能够在海洋环境中有效降解的材料主要是PHA(聚羟基脂肪酸酯)、PHBV(聚?3-羟基丁酸酯-co-3-羟基戊酸酯)和PCL(聚己内酯)等材料。因相关材料成本较高,目前未在鲍鱼等海产养殖领域广泛应用。同时,鲍鱼苗种包装涉及海水浸泡、运输、投放等多个环节,对材料的机械强度、降解启动时机、成本控制等均有较高要求,需结合渔民使用习惯和养殖实际统筹推进。二是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将可降解塑料袋、农膜、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列入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强化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近三年聚焦生产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重点区域,抽查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255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31批次,已依法依规对发现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处置,相关企业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吸收江铭福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以下2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海产养殖领域推广运用可降解塑料袋。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研究制定鲍鱼苗种包装运输环节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并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为育苗企业、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重点讲解可降解材料的选用原则、使用规范、降解条件及环保效益,提升相关企业和养殖户的科学使用能力与环保意识。二是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推进鲍鱼等海产养殖绿色转型。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对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加大抽检频次,依法依规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进行处置。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虚标降解性能、以普通塑料冒充可降解塑料等违法行为,推动鲍鱼等海产养殖产业绿色转型,减少塑料污染。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曾理宏

  联系电话:0591-8753081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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