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4〕126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4-05-16 15:55

省文旅厅:

  吴晓晖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戏曲演出质量把关的建议(第1083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国、文化强省决策部署。一方面,依法为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另一方面,配合文旅部门做好营业性演出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未发现相关违法广告。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收代表意见建议,配合文旅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演出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一方面,强化经营性演出广告监测和举报线索处置,一旦发现营业性演出广告存在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发现演出经营场所、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存在严重违法情节时,根据文旅部门提请通知,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李朝阳

  联系电话:0591-8758025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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