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2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4〕120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4-05-14 17:28

陈立新代表:

  《关于推动破产处置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涉税、涉市场监管等事项办理的建议》(第1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着力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程序,便利破产企业股权冻结、解冻公示,积极推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认真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探索府院联动和业务协同,为破产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查询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一是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对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允许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精简至4份。二是便利破产企业股权冻结、解冻公示。与省法院建立股权冻结、解冻信息公示共享渠道,省内各级法院可通过全省法院司法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的企业股权冻结、解除冻结公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股东相关股权冻结、解冻的信息与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及时共享,免于省内法院人员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三是推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我局积极配合省审改办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通过线上核验破产管理人身份,实现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的破产企业相关信息一次性申请查询,并在线汇总生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综合报告》供破产管理人使用,进一步提高破产管理人信息核查的便利度。福建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系统拟于2024年5月20日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线试运行。四是指导各地探索完善府院联动机制。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作,探索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其中泉州、漳州、南平、龙岩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会同当地法院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在破产企业注销、破产重整和解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破产信息公示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入的业务协同。福州马尾首创破产企业司法行政协同改革,在2023年被国家发改委选定为先进案例向全国推广。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吸收您的建议,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畅通破产企业退出市场通道,推动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难题。一是继续做好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配合做好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注销登记。对存在营业执照遗失的破产企业,支持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执照遗失公告,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二是协助办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变更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办理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等有关事项。三是统筹推进与法院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配合省法院加快健全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着重探索企业破产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信息公示等方面业务协同,推动提升企业破产便利化水平,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  东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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