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5号建议的再次答复_ 人大代表建议_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5号建议的再次答复
闽市监函〔2020〕267号
来源:保护处 时间:2020-09-29 08:48 浏览量:471

林善平代表:

  《关于要求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专利保护的建议》(第1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今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于今年5月印发了《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力度,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有力促进了我省企业科研和技术创新。但在专利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有的还需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为此,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

  一、积极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以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专利权被反复无效、循环诉讼的情形,这已经成为创新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反复专利权无效、维权周期长等设计顶层制度设计的问题,我局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汇报(见附件1),建议在新的专利法修订中,修改涉及“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款,进一步简化救济程序,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和确保执法标准统一。

  二、加强对地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专门出台指导意见(见附件2),重点针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以及如何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行政执法应诉指引》,对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原行政行为,并同时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案件,是否需要重新立案处理等条款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正确理解并适用相关条款,并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案中严格依法依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下一步,我局将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督查,重点围绕地方保护、执法办案质量及依法行政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省级执法办案力量,重大、疑难案件由省局直接办理;省内跨区域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省局办理。加大各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机构改革后人员、体系变化大的现状,有计划地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及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等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薛炳新

  联系电话:13906927451

  附件:

  1.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建议的函

  2.关于严格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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