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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0〕160号
来源:食安协调处 时间:2020-06-08 15:33 浏览量:253

陆盛彪代表:

  《关于持续强化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0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得非常客观,所提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也很有指导意义,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加快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下面围绕您所提的问题和建议我们答复一下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关于健全监管体系,夯实监管基础方面

  食品安全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环节部门多、覆盖行业领域广,监管链条长,为强化我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党政同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连续20年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政府或省食安委每年年初下达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方案,设定年度治理指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省食安委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协调解决食品安全职能交叉、监管脱节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加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在2019年国务院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我省政府评议考核结果为A级,评议考核成绩与往年相比有明显进步,获得国务院食安委通报表扬。二是明确责任清单,落实属地责任。为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食品安全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五主”(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了省级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为督促地方及部门落实属地和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省委、省政府将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评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省食安委每年年终开展督查考评。去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我省还开展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省纪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2018年我省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均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乡镇一级设立县(市、区)局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统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为全面客观了解机构改革后基层监管力量情况,省食安办去年开展了全省食品安全基层能力调查,并向省食安委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能力的建议。经研究,省委、省政府在《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基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具体内容,要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配备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为基层加强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力量,近几年,我省安排补助资金推动各县(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项目,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列入重点内容,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及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将协管员补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设立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四是加大经费保障,加强基层装备建设。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每年均投入大量资金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省级财政每年均下降5%业务经费的困难条件下,今年仍然安排1185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抽检、示范创建、“一品一码”建设等工作,占全局资金预算的39.53%。同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2016年、2017年争取财政支持4445万元,为635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食品安全快检箱各1套; 2017、201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共投资9877万元,完成78个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配备工作,今年4月已经全部配发基层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近3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2亿多元,支持基层配备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等设施设备,做到市县乡全覆盖。五是安排专项资金,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从2015年起,我省连续6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近8千万元用于补助各市、县(区)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明厨亮灶”示范单位项目,累计创建42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8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30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40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整体水平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所提出的工作机制不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地方属地责任不够落实等问题,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机制,抓好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行动方案》,抓好今年各项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实施。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实施“四个最严”,一件件落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治理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充分发挥食安委统筹协调的作用,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食品安全责任,通过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督查工作机制,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今年省市场监管局将采用现场考核和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督查组赴各设区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督促年度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三是针对基层监管力量较薄弱问题,省食安委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促指导各市、县(区)政府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因地制宜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问题;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创建工作,有效推进各县(市)协管员队伍建设。省委编办将积极推进市场监管、农业等领域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探索推行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统筹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执法、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切实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宣传培训、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需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用于检测体系、智慧平台建设,为基层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监管、执法设施设备,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监管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关于加强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方面

  加强源头治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提升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监管制度和主体责任,有力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持续推进制标用标,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认真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2019年组织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5项,累计发布1200多项,不断健全完善全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同时大力推动标准集成转化和使用指导,印发宣传材料18万份,推动标准进村入企到田。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支持和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个。推进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全省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5个。二是实施小作坊排查整治与规范提升。开展小作坊摸底排查和普查建档工作,全省累计摸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9000多家次,最终确认为小作坊业态的小作坊3184家,并逐一建立监管工作档案。针对小作坊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全省累计检查小作坊4390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942条,查处违法违规小作坊520家。去年12月中旬在泉州召开全省小作坊现场推进会,着力完善小作坊监管机制。三是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制度和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对照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单位责任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另一方面通过责任约谈,督促问题较多企业加强整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去年,食品生产监管环节针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体约谈,对个别严重违规企业开展个别约谈,全省共约谈食品生产企业920家次。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组织召开重点食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参加的约谈会,通报全省食品抽检监测情况,督促食品销售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餐饮服务环节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工作,有效提升餐饮服务经营主体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四是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去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猪肉市场猪瘟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保健食品行业等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场监管局召集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召开“食品安全案件行刑衔接问题专题研讨会”,专题研究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食品案件定性及案件移送问题,进一步做好行刑衔接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联合执法。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移送公安食品案件256件。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高,小作坊、小餐饮整治难,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等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标准体系,优先制修订一批以提质为导向的绿色标准和引领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并实施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加强生产主体安全用药指导培训,全面落实生产记录规定。二是强化示范基地创建引领。2020年再创建3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并做好15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带动引领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和水平,有效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三是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出台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加强小作坊治理提升,做到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打击取缔一批,发挥小作坊示范点引领作用,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名优特食品小作坊。四是围绕食品安全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禁限用物质违禁添加、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学校及校园周边、保健食品行业等专项整治。五是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对照食品销售、餐饮单位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评,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制度。六是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规范运用“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案信息共享。

  三、关于创新监管手段,提升信息化水平方面

  近年来,我省重点推进“一品一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追溯平台,实现食品“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可查”全过程可追溯。去年5月正式完成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追溯平台。在横向上,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与各地市自建追溯系统、企业及第三方追溯系统对接,实现省、市、企业三级互联互通;在纵向上,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了与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粮储局等7个单位的食品安全追溯数据的对接,建立了“三横七纵”数据交换共享体系,构建了省级食品追溯大数据中心。截至2020年4月,数据中心共有14.67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备案食品信息400.03万种,累计上传追溯数据3.99亿条,平均每天上传追溯数据约66万条,大型商超加工食品信息可追溯覆盖率超过60%,初步实现食品全过程可追溯。省农业农村厅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大力推动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工作,全省已办理营业执照的1.46万家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纳入追溯管理系统监管。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省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小组,统筹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一体化改造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需求纳入平台建设项目,同时,结合智能指挥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打造全省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决策一体化的指挥调度应用体系。省食安办连续5年在全省部署开展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每年创建100家,通过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的形式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创办“市场监管大讲坛”,以视频方式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授课,推动强化岗位练兵,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成功举办6期,培训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人员近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追溯系统,按照智能化、便捷化、实用化要求,启动“二期”项目建设。持续推动数据上传,逐步提升追溯主体覆盖面。持续创新运营模式,发挥数据驱动作用,强化分析应用,建立起以数据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新模式,营造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共赢的工作格局。二是提升我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加快建设我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信息化平台和省局智能指控中心,建立涵盖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九个领域的统一业务应用体系,打造全省统一、智能、高效、协同的“互联网+市场监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提升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快速响应处置能力。三是继续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到今年底,全省共创500家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努力实现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四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制定培训计划,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宣传培训,通过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食品监管和检验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

  四、关于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方面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建设,鼓励社会监督不断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人人主人”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正在逐渐形成。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加强宣传。省食安办连续9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专项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各类公益广告,组织网络食品安全有奖竞答活动,去年通过网络、微信参加有关宣传活动人数超过560万人次,全面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营造社会各界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去年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开设“食安福建”专版,积极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抖音等自有媒体建设,通过学习强国、新福建、总局公众号等新媒体转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从去年以来转载报道近400篇。省农业农村厅在央视《焦点访谈》等重要电视栏目专题报道了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等工作成效,在福建新闻广播开设专栏宣传报道36期。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各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通报公布抽检信息,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省卫健委加强食源性监测,联合省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粮储、海关等部门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商办法》,规范风险信息通报制度,2019年先后6次书面通报了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公开抽检监测信息,在门户网站发布了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每周发布一期),并同步发布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等风险警示信息;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从去年10月至今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共监测到涉及省内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领域舆情数据12.5万条,其中监测系统标记敏感信息2.7万条,应处理信息及时转办相关单位,实现热点敏感舆情的早发现、早预警、快处置。三是加强诚信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监管,进一步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和运用管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试点;强化信用异常企业监管,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做好股权冻结信息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的有16186户。四是鼓励社会监督。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省级新闻主流媒体以文字、照片、微视频等形式及时曝光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和不正当手段推销食品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行业自律、宣传引导、社会监督等方面活动,委托省食品工业协会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承诺倡议活动,共55家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五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加快推动我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整合工作,实现12315“一号对外”,2019年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涉及食品安全投诉6615件,占投诉总量3.73%,受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举报11206件,占举报总量15.43%。各级政府均建立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依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查处,分级奖励。六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全省检察机关自去年11月15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9件,诉前检察建议313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齐抓共管。一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建立良好沟通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良好宣传氛围。二是强化风险监测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定期开展风险监测情况研判会商,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舆情信息监测处理程序,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三是加快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行信用联合惩戒。四是鼓励引导媒体、协会、公众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促进行业企业诚信自律。五是进一步畅通各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池秀美

  联系电话:0591-8361306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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