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2号建议的答复_ 人大代表建议_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2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0〕189号
来源:食安协调处 时间:2020-07-01 10:55 浏览量:413

陈书侨代表: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第15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严格标准方面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常识,营造社会各界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省食安办连续9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其中2019年食品安全周期间全省共开展专项宣传活动8321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37万份,开展现场咨询活动2453场次,媒体报道2116篇,开展讲堂、讲座、培训2304场,播放各类公益广告17.1万次。同时注重加强标准建设,推行按标生产。省卫健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等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示范推广和跟踪评价,制定省地方标准。多年来我省制定了1200多项农业地方标准、115项渔业地方标准、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个,组织开展技术示范观摩和标准化工作培训340场次、1.2万人次;省海洋渔业局组织建设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养殖标准化池塘等60万亩,大力提升按标生产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按标生产。一是加大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开通了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微博号等,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讲、监管成果展示、科学知识普及、消费提示警示等。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监管、监测、执法相关的动态信息,并制作动漫片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衔接制度。二是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省海洋渔业局通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进渔村、水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向养殖户传授健康养殖技术、规范水产养殖用药使用,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养殖户和消费者质量意识、法治意识。三是各有关部门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农业农村厅还将开展质量兴农万里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一品一码”农产品推介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四是鼓励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食品工作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成果和重大举措。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食品抽检公告等曝光力度。省农业农村厅将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协作媒体、专题活动聚合作用,每季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在福建日报公布并在东南卫视滚动播放,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五是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将围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制修订25个以提质为导向的绿色标准和引领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250个以上,通过培训指导、现场观摩、结对帮扶、组建联盟等方式,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省海洋渔业局将围绕渔业十大特色超百亿品种,制修订6个以上渔业地方标准。省卫健委计划制定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加强认证、严格管理方面

  加强食品安全认证,积极推动和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2019年全省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431个,累计达4578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等各类基地17个;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重培育、创品牌、立标杆,评选福建省区域公用品牌10个、名牌农产品30个。同时,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信息系统,目前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已可查询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详细获证信息,包含许可证编号、住所、经营场所、项目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把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监管方式引入常态,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和完善索证索票记录。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前,我省“红黑名单”管理与联合奖惩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食品安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格局正在加速形成。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2019年共检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主体40740个,检查各类市场2791个,发现问题食品630批次,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8373公斤,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55个,捣毁制售假窝点2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94件,罚没120.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起;组织抽检2010批次,发现29批次不合格产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工作,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大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工作,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2020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00个以上。二是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的有效对接。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2月1日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生产主体将全部纳入追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赋码出证管理。同时,持续加大线上巡查和现场检查力度,确保生产主体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生产记录等追溯信息,产品上市前全部生成合格证/追溯凭证,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三是创新推行“1+N”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鼓励支持探索食品等重点监管领域企业的专业性分类指标,积极构建富有福建特色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四是强化失信企业监管,持续推进联合惩戒。深入落实行政约谈制度,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五是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案件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从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链条推进专项治理。

  三、加强抽检、严格监测方面

  抽检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各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在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环节,2019年全省抽检种植业和畜禽样品10971批次,合格率为99.7%。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706批次,合格率为99.85%。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3.9万批次,抽检品种覆盖了我省在产全部取证食品细类,合格率为98.02%。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19年风险监测采样覆盖了全省所有县(市、区),共监测29个食品类别,采样2万份,监测项目覆盖食品中的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禁用药物等214项。加强投诉举报工作,2019年全省12315工作机构依托市场监管热线以及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涉及食品安全投诉6615件,占投诉总量的3.73%。受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举报11206件,占举报总量的15.4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建设以“吹哨人”制度为核心的网络餐饮e治理平台,荣获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十大创新案例首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加强“互联网+食品”监管,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检测项目,实现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本省食品企业、品种、项目。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将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比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高1批次/千人。二是实施智慧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加快建设我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信息化平台和省局智能指控中心,打造全省统一、智能、高效、协同的“互联网+市场监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快速响应处置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与国家平台对接,加强数据共享,确保互联互通;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集成完善追溯管理系统、监测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实现数据关联匹配,推动监管“一账通”;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三是部署开展对养殖水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不合格进口食(冻)品等重点产品、重点问题专项检查,针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省海洋渔业局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停用药物的行为、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以及使用假兽药和“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四是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将食用农产品重点批发市场列为2020年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重点对象,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全省13个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深入开展“一证通”试点工作,试点区域至少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农贸市场开展“一证通”试点工作。持续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的治理整顿工作。组织专项抽检,严格问题处理,查清产品来源及问题原因。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推进小作坊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制定出台“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做好小作坊普查建档、目录建立、核准准入、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品牌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探索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建设,助推小作坊产业集聚化、管理集约化、生产规范化,实现小作坊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名优特食品小作坊。六是推动小餐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与乡镇(街道)政府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小餐饮由乡镇(街道)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小餐饮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使小餐饮店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七是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建设,各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拨打当地12315热线、登录12315网站或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等方法进行投诉举报。八是进一步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定期开展风险监测情况研判会商,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九是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追查、严查源头方面

  我省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全链条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将食品、食用农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加入追溯管理系统,实现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2017年以来,出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工作方案》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制定了食品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等技术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追溯管理平台,与省直有关部门数据系统以及法人数据库、人口数据库、国家条码库、第三方平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系统等互联互通,明确了实行追溯的食品类别品种等,开发“一品一码”微信公众号,启用“一品一码”400客户服务热线、QQ等线上客服通道,建设一批大型商超信息追溯示范点。截至目前,向省追溯平台上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3.30万家,备案食品信息401.52万种,累计上传追溯数据4.52亿条。全省已办理营业执照的1.46万家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纳入追溯管理系统监管。全省已有114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使用追溯系统,占比达到47%。生产经营者通过追溯凭证利用追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大大减少了进货查验、登记工作量,有助于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监管人员可实时查询辖区企业数据上传情况,实现在线监管,大大提高监管效能。追溯系统与召回系统联通,实现第一时间追溯、第一时间下架、第一时间召回,大大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同时,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快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农药兽药经营许可管理,严格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督促引导生产主体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严格落实禁限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实行“检打联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特别是生产销售含有禁限用农兽药成分的农产品案件,2019年省级督办农产品不合格案件14起。

  下一步,我们在重点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各有关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按照智能化、便捷化、实用化要求,完善“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启动二期项目建设。持续推动追溯数据上传,扩大追溯食品覆盖率,建立一批全链条追溯示范点,在全省13个县(区)开展“一证通”试点。二是将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生产主体全部纳入追溯管理系统。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进一步推广使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追溯系统,力争年内将所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纳入溯源管理范围。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快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以上。省农业农村厅发挥农资监管平台作用,将2020年作为“平台应用年”,全程实施闭环管理,实现“来源追溯、去向追踪”。省海洋渔业局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整合各地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渔业专业合作社和协会力量,加强生产单位养殖全程质量监控管理,在全省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示范推广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四是加强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的处置,严格执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水产品案件要及时跟进执法,严查源头,并依法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抽检实现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案件立案率不低于65%。

  五、加强执法、严厉处罚方面

  全省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把“四个最严”要求作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全链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全省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共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15.03万次,出动执法人员37.20万人次,查处违法行为4134起,查获不合格食品159.84吨;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7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95名,捣毁各类“黑作坊”“黑窝点”1584个;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6件,审结105件,判决生效105人。充分利用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加强两法衔接,推进联合惩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严打突出领域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重拳出击,深挖根源,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以上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紧盯网络销售假劣食品突出问题,对电商、微信、QQ等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巡查,及时发现一批制假售假线索,查处一批案件。二是围绕“行刑衔接”“处罚到人”等要求,制定出台食品检测鉴定、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等指导性文件,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重大案件会商会审、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落实“处罚到人”,对于从事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并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推进市场监管、农业等领域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以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指导、监督为主,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统筹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执法、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成效。四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最严厉的处罚,有力遏制食品犯罪猖獗的势头,做到定罪上从重、量刑上从重,对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顺利审判。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魏建珍

  联系电话:0591-8787353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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