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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0〕142号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0-05-19 16:22 浏览量:561

陈金发代表:

  《关于福建省电动车有序管理的建议》(第10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强化生产源头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的管理,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代替GB 17761-1999。2018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公告要求: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管理要求,我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强化生产源头整治。一是开展摸底排查。2019年4月,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实地走访,对全省已取得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的36家生产企业逐一摸底排查,督促企业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改造升级生产线,36家企业中1家取得CCC认证,7家申请取证,24家转型,4家停产。二是规范认证活动。督促认证机构和相关企业加快取证步伐,截至目前,全省有9家企业获得30张CCC认证证书。福州、泉州、漳州等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三是开展重点整治。根据《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将电动自行车列入2019年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四是在生产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19年我局组织抽查2家本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批次产品,抽查结果均合格。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一)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力度

  为了整顿和规范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商品销售市场,有效地保护我省广大消费者权益和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安全,我局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对福建省内电动自行车商品消费比较集中市场上零售店、专卖店、贸易公司经销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本次抽查的电动自行车全部商品均为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产品。

  抽查的检验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抽查项目:铭牌、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号牌安装位置、产品合格证、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不测30min的脚踏骑行距离)、尺寸限值、反射器(只测是否装有反射器)、照明(只测是否有前后灯)、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

  本次抽查共抽查检验100批次的商品,其中合格86批次,总合格率为86.0%。本次抽查的检验项目包括实物质量项目(即内在质量)和标识项目(即外在质量)。其中,实物质量项目的合格批次为86批次,合格率为86.0%,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车速限值项目、整车质量项目、脚踏骑行能力项目;标识质量项目的合格批次为98批次,合格率为98.0%,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整车编码项目、电动机编码项目。

  (二)质量抽查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质量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本次抽查出现的实物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有:车速限值项目、整车质量项目、脚踏骑行能力项目。其中,车速限值项目不合格2批次,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2批次,脚踏骑行能力项目不合格10批次。

  出现车速限值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没有根据车辆的实际设计制造情况,使用了不满足要求的控制器和(或)电动机,导致骑行过程中,电动机的最大转速过大,从而导致车辆的超速。

  出现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企业在获得CCC证书后,没有严格按照一致性的原则进行生产,导致出厂产品与CCC认证时的产品不一致,比如:增加了车辆的某些配件,更换了蓄电池的型号、规格等,由于蓄电池(特别是铅酸电池)的重量占整辆车的比重较大,更换蓄电池的型号、规格极易导致车辆整体重量的超标。

  出现脚踏骑行能力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①使用了鞍座前端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鞍座,导致鞍座前端在水平位置超过了中轴中心线;②脚蹬曲柄机构处的车体过于宽大,安装曲柄时又必须保证骑行不被干涉,导致安装时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超过了标准规定,有的则是使用了与车体尺寸不匹配的曲柄导致两曲柄外侧面最大距离超过了标准规定。

  2.标识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本次抽查出现标识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有:整车编码项目、电动机编码项目,各出现1批次不合格。

  出现整车编码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没有根据标准的要求对整车编码进行编制,导致编制出的整车编码与编制规则不相符。

  出现电动机编码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没有根据标准的要求对生产(或采购)的电动机编码进行认真编制或审核,导致电动机的编码没有体现出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和(或)额定功率。

  (三)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为提高在我省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定期对市场上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对抽查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商店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商品及其生产企业,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加强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促使经销单位、生产企业认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以遏制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社会宣传引导。一是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标准信息服务,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检验和管理等相关单位或普通消费者都可以在由我局管理的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上免费查询和阅览所需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导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二是配合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规、违反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规、违反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三是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向社会曝光违法、违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是积极配合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完善。二是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车辆与认证参数不符合规定以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向我局投诉。三是配合公安部门结合电动自行车牌办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我局将督促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跟踪检查,重点突出企业产品一致性,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认证活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归洪波

  联系电话:0591-878211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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