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金梅、龚达元代表:
《关于加强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7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两位代表对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监管具有促进和指导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加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部分入驻商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一、持续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自2016年起,连续4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超范围经营、加工制作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在2019年专项治理中,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案件425件,罚没金额182.82万元,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切实形成震慑。
二、严格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线上定向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线索,强化线下核查。制定网络餐饮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尤其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销量较大的“网红”店铺、“网红”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积极推动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一案双查”,对涉及的违法经营的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同步查处。2019年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97份,取缔无证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76家,有力推动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协同共治的监管机制。为引导我省网络外卖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良好秩序,近年来,我局多次约谈美团、饿了么、达达等网络外卖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相关企业(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督促其进一步完善经营者准入审查和平台内经营者自律机制,不断强化平台治理的主体责任,就共同运用互联网思维,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消费维权合作、违法行为共治共管等方面加强协作的方式方法上展开探讨,积极推动协同治理。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雷金梅、龚达元两位代表的意见建议,针对网络餐饮领域市场业态和常见违法行为,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监管策略,在全省范围内加大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重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网络餐饮服务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食品经营行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将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结合辖区网络餐饮市场特点,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依法监管,严厉查处。要坚持严格按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原省食药监局颁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要求,督促网络外卖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是运用技术,综合监管。结合目前网络外卖订餐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监测技术的现有水平,针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互联网发展的新技术,并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探索推进智慧监管和移动端监管,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监测监管和电子数据取证的能力。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探索建立政企合作方式和数据互联互通模式,强化事前规范指导、事中应急处置、事后规则制度完善,进一步要求重点网络外卖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网络外卖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
五是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加强网络餐饮监管的舆论氛围。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举报维权意识。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应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再次感谢两位代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王粟洋
联系电话:0591-8758059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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