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是各级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2] 27号),提出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的要求。同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2013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3〕399号)和《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大纲》(质检办质〔2013〕400号),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培训目的、师资、对象以及教学内容进行了明确。
为了落实原国家质检总局要求,2014年,原省质监局印发《福建省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试行)》(闽质监质〔2014〕286号),并于2017年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闽质监〔2017〕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授予首席质量官工作职权,并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聘用制度、任职条件、质量职责、行为规范等进行细化。
2017年1月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6月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6号,明确提出“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到2020年,为全省5000家以上企业免费培训首席质量官”。
按照省局今年年度工作要求和培训计划,2020年,我局将计划公益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510人,拟分3期在福州举办,每期3.5天。资金预算35.73万元。
按照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2020年4月24日上午,我局邀请了3位专家对拟组织的2020年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承担单位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评审,拟委托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福建审核中心。主要理由如下:
1.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福建审核中心是我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
2.2013年,原省质监局推荐该机构作为企业首席质量官专门培训机构并报原质检总局备案。目前该机构是省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唯一上报经备案的单位。
3.多年来(至2019年底),我局(含原省质监局)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一直都是委托该单位承办。
经3位专家评审,一致同意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我局委托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福建审核中心承担2020年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现在按照程序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1414。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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