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6-04-16 20:00

  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等法律法规,4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福建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背景依据

  2022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以下简称《核准规则》)正式实施,明确了甲类和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核准规则》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对《核准规则》进行了重要修改。我局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紧密对接《核准规则》最新要求,聚焦我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展实际,旨在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体系,引导检验机构持续提升能力,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细则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以及第1号修改单等。

  二、制定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系统学习借鉴浙江、海南、云南、吉林等省先进经验,结合我省特种设备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核准规则》为基础,起草制定《实施细则》初稿。在此基础上,起草工作严格遵循科学、民主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一方面,系统听取各设区市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局相关处室及省工商联、省企联、省个私协会和省特种设备协会的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渠道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每一条意见均认真研究,对未采纳的意见逐一说明理由和依据,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实施细则》先后完成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起草程序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后正式出台。

  三、适用范围与期限

  适用范围:全省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适用期限:自2026年4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

  《实施细则》共4个章节28条,涵盖总则、核准条件、核准要求和程序、附则,核心特色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严格准入条件,明确保障义务。立足乙类检验机构公益属性和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位,要求机构必须具备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从法律地位、资产规模、人员配置、设备场地等方面细化准入标准。划定机构保障义务边界,要求其在限定区域内履行特种设备检验职能,配合属地监管部门完成相关保障性工作,严格执行当地检验收费政策,切实筑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第一道防线。

  (二)服务安全需求,压实主体责任。按照《核准规则》及第1号修改单的内容,完善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相关项目的检验范围(包含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基本覆盖所有特种设备项目。同时,明确要求对外委托无损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且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外部委托的检测结果负全责,确保对外委托活动规范、安全、可控。

  (三)规范内容表述,提升监管效能。对照《核准规则》及第1号修改单统一调整术语表述,修改了《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规定了《检验机构核准证》填写要求,调整了承压类检验员检验师表述,补充了机构核准资源条件要求等,推动《实施细则》与市场监管总局《核准规则》及第1号修改单形成统一体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

  联系电话:0591-878637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