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427-1030-2020-00537 | 文号 | 闽市监质监〔2020〕234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3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427-1030-2020-00537 | ||
文号 | 闽市监质监〔2020〕234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12-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省纤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加强塑料制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牢牢守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动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更好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根据2020年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生产和销售领域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查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安排
(一)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抽查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防范和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护儿童和学生等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督促指导相关问题企业及时整改,加强质量管理,规范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此次抽查监测任务共涉及塑料制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等38种产品1568批次样品,其中抽查1418批次、监测150批次,分别由省质检院和省纤检中心(以下统称“承检机构”)承担(任务安排详见附件)。
二、严格抽查监测,规范后续处理
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善抽查制度,健全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开展抽查监测和相关后续处理工作,力求随抽随检、随检随报、随报随录,不断增强监管工作实效。
(一)进一步规范待抽查企业及其产品随机抽样工作。待抽查企业及产品名单和备选名单,由省局随机抽取产生,并留痕备查。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要按照《抽查方案》《抽查细则》规定要求,在现场随机抽取待抽查企业的产品具体批次,抽样过程必须全程拍摄视频存档备查,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抽样公正性。对因停产、倒闭等原因不能抽到样品的,要调整从省局确定的备选企业产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
(二)进一步规范产品检验和结果录入报告工作。抽样人员在完成现场抽样后,应于当天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寄回承检机构,对大件备用样品确需寄存在抽查企业的,要依法规范办理好样品封存手续。承检机构要在接收样品并确认样品无误符合检验要求后,按照规范的检验操作流程,立即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客观公正。检验工作完成后2日内要出具检验(风险监测)报告,属于抽查检验的,要第一时间登录省局抽查系统录入检验结果。对经检验产品不合格的,要第一时间将检验报告寄送受检企业及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同时报送一份给省局。
(三)进一步规范抽查监测后处理工作。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含平潭、下同)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负责做好后处理工作。一要认真按照抽查工作相关规定流程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抽查后异议复检等工作。对经复检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二要加强风险隐患监测防控,对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尽快组织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对在监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遇重大紧急情况可同时直接通报相关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区分风险隐患不同类型,采取有效应对处置措施。对通报的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应组织专人依法依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信息,要立即采取果断应对措施,快速妥善处置;及时通过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检查、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问题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样品规范管理。要按照原省质监局印发的《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样品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妥善做好检验后样品的处理工作。
(五)要进一步创新抽查方式。要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行滚动式、机动式、专项式、靶向式抽查,针对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指标,结合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有的放矢,灵活机动,滚动高效实施抽查,做到抽样一批、检测一批、报告一批、处理一批,加快提升精准靶向抽查水平。
三、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抽查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统筹组织,明确进度安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抽查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各承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一位负责人牵头,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对照抽检任务安排,制定具体抽检方案,细化进度安排,以每一种类抽检产品为一期和一个批次,明确每期每批次抽样和检验完成时间,抽检方案等要于12月23日前上报省局评审备案。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按照备案的抽检方案和时间进度安排抓好工作落实,力争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样工作,于3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各级市场监管局和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抽查监测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抓好落实。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承检机构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省级监督抽查监测,原则上由被抽查监测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予以配合,必要时可指派有关监管人员协助配合承检机构开展现场抽样工作,对受检企业拒检和涉嫌违法等行为的,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逐级反馈处理情况;并承担督促产品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现场检查、行政约谈、复查安排、立案查处和监测发现风险隐患排查处置,以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报送等有关后处理工作。各设区市局主要负责加强后处理工作相关协调沟通和对下指导督促,协助组织复查和监测发现风险问题排查处置,汇总分析和报送本市范围内省级监督抽查监测后处理工作情况,经省局指定或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承担省级监督抽查监测后处理其他相关具体工作。国家和兄弟省市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参照上述职责分工执行。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市场监管局和承检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各承检机构要于2021年2月5日前报告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于4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本次抽查监测工作总结材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遇到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将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了解,必要时赴现场进行调研指导。
联系人:杨志刚(省局质量监督处),电话:0591-88528366;李春(省局消保处),电话:0591-87580203。
附件: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抽检任务安排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