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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5-02-07 17:48 浏览量:309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要求,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更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2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背景依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举措,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2年11月1日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当前,我省个体工商户仍面临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发展信心不足、融资条件要求高等诸多问题,需出台具有针对性、专门性的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制定依据包括:《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的通知》《关于支持“个转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两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等。

  二、制定过程及特色亮点

  为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起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个私协会先后走访了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平潭等地,与当地市场监管局、个私协会以及不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深入了解各地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针对个体工商户在调研座谈中提出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司法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部门针对性提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减免银行手续费、定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属贷款等相关措施。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全省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三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登记便利化、金融支持、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制定了13条具体措施,旨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一是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推动个体工商户设立、备案等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允许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经营者变更和跨区域迁移登记,帮助个体工商户保留字号和商誉等无形资产。

  二是优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名特优新贷”等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扩大信用贷款额度,加强首贷户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广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开户手续费、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优惠。

  三是加强培育帮扶和权益保障。根据行业类型、经营特点和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依法加强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培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四是营造更好更优的发展环境。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信用修复“免申即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违规个体工商户既开处罚清单,又开服务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定期为军创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咨询指导,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纠纷。

  五是持续完善组织机制保障。充分发挥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调研,强化政策归集发布。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合力,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

  联系电话:0591-6309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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