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时间:2024-11-15 09:00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9日至11月18日,省委巡视一组对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巡视,并于2024年1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省委巡视一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此次巡视既是一次政治体检,也是促进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巡视意见反馈结束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每个党组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深刻反思,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立整立改,抓好落实。此后,相继召开7次党组会议、12次专班工作会,研究整改措施,调度整改进展,抓实整改成效。同时,召开2次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精神,并于4月2日召开巡视整改暨案后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加强领导,有力推进。局党组自觉对巡视整改工作担起主责、负起总责,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水木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集体领导。建立“周调度、月推进”责任落实机制,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分管领导每半个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局党组每月听取全局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于主观原因导致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及时督促、通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巡视整改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同题共答”。局党组对整改进度紧盯不放,及时研究制定了“1+3+8”整改方案(即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3个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8个业务板块具体整改措施),完善整改台账,逐一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分解细化为42个问题143条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

  3.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局党组针对即知即改的27条整改措施,不等不靠、立整立改,于3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针对集中整改期限应完成的整改措施,实行“节点控制”、挂图作战,把各项整改工作往前赶、往实做,并督促责任单位完善佐证材料,组织专班对整改完成的项目逐项审核,形成完整闭环。针对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多处室职能交叉的领域,组建专题整改小组,明确牵头处室,统一工作标准,防止各自为政,形成整改合力。

  4.举一反三,注重长效。局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举,将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认真研究制定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机制114条。同时,把巡视整改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实施市场监管“九大工程”结合起来,在推进整改、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落实政治责任,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我省中央质量督察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获评A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获评优秀,均位居全国第一梯队,这是我省历年来“三项考核”取得的最好成绩,切实体现了巡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成效。

  (二)党组书记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水木同志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部署、推动落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1.带头增强政治自觉。黄水木同志2次主持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巡视整改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对政治巡视的认识。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黄水木同志带头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14个问题和具体表现,深刻剖析5个方面原因,提出12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在历次党组会、局务会、全局干部大会上,均强调要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带领党组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

  2.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黄水木同志亲自审定巡视整改任务分解、巡视整改方案和历次进展情况报告,主持4次党组会议研究巡视整改有关方案、审议8项重要制度,主持3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和推进整改工作,主持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党纪学习教育动员会、党组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一季度工作分析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干部集体任前谈话会议,推动各方面各领域一体整改。

  3.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针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综合性问题,黄水木同志带头领办23个整改项目、49条整改措施,经常性过问和推动整改情况,现已全部整改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中,集中整改期内问题和措施全部整改完成。巡视整改期间,黄水木同志走访调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每次都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强调和推动,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深入一线抓好整改落实。

  4.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黄水木同志2次带队前往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沟通整改方案,充分吸收指导意见;经常性听取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经常性沟通意见,组织整改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全力支持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处置工作。对于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整改进展滞后的、遇到困难阻碍的问题,黄水木同志亲自明确牵头单位,组织统筹协调,打通工作堵点,带动形成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促进我省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还有差距方面

  1.关于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我省食品、药品安全评议等级均从A级降到B级的问题。

  一是召开局务会议和食品安全专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食安委、食安办近期出台的11份文件及省领导批示精神,研究《2024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报请省食安委审议通过。研究建立“五个全覆盖(责任分解、点位落实、能力提升、检查督查、整改问责)”机制。召开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印发2024年药品监管工作要点、业务工作计划和“清源、清责、清网、清规”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和服务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二是对考评工作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经过整改和努力提升,2023年度我省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均获评A级。三是连续24年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共同抓好组织实施,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和监管水平。2024年1—6月,全省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9.65%,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制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公布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和具体类别品种的通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发布《学校食堂质量管理指南》省地方标准,提高监管质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1.57万家次,约谈130家次,立案查处256起,责令改正1709家次。组织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1万批次。开展了肉类产品专项整治,全省立案查处148起,移送公安机关3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四是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福建省食品安全敏感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敏感舆情事件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福建省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事故约谈办法》,印发《2024年全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重点工作安排》,加快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五是强化全省药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质量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285家次,飞行检查48家企业,抽查零售连锁门店13家,发出告诫信1家,约谈警示6家企业,警告处罚8家。印发《〈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7项制度,开展“一月一课”培训4场,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六是印发《福建省药品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细则》,发布两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20件,指导基层办案。开展2024年度执法监督检查,采取交叉互评、现场查看投诉举报记录(抽查回访)、案卷评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各稽查办案件69件,发现4 个方面共44个问题,对加强今后执法办案规范化提出9条建议。根据驻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建议,省药监局党组对存在超期未办结的问题等4人分别给予提醒谈话、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2.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线索不足的问题。

  一是制定《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统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2024年1-7月,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涵盖35个食品大类、163个食品品种、314个食品细类,共完成抽检监测任务12万批次。针对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龙岩花生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和古田食用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等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靶向诊疗”。对2023年食品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回头看”,对52件重点案卷开展交叉评查,对4个设区市局开展现场督查检查并通报存在问题。二是建立一月一分析一提醒工作机制,形成2023年专项报告4份,食品抽检“一月一分析”材料7份,梳理6类问题,提出5个方面工作建议,发出《提醒敦促函》14份。三是组织全省执法人员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云课堂学习20场次、7277人。举办省级执法稽查业务培训班2期(其中专项执法能力提升1期)、市级培训班4期、县(区)级培训班144期。按照省总工会及省人社厅部署,举办全省执法稽查技能竞赛活动。全省市场监管案管系统已正式迁移至“闽执法”平台,实现查办案件全环节线上流转,全流程同步留痕。四是组织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上半年全省共立案查办非法添加、“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类案件1960件,省本级发现食品案件线索407条,其中立案86起。严厉打击食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排查重点监管对象949家次,开展专项抽检监测5724批次,排查案件线索220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5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主动排查发现线索20条,行政立案12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

  3.关于对发生的违规违法重大问题或案件督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1月19日召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复盘分析会,针对“11.23”食用油掺杂掺假案件形成分析报告,剖析8个原因,组织落实整改措施13条。针对“违法违规企业主动注销证书,在同一地址换个马甲,继续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问题,下发《关于防范食品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等环节衔接风险的提示函》。针对“食用植物油企业准入门槛低、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各单品油不能定量检定”的问题,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修改建议。二是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及配套文件,截至目前已发出《提醒敦促函》14份,《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整改力度。三是制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部署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重点产品、重要风险开展治理,对2023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8类食用农产品品种组织各地加强监管,并向农业部门通报;对2023年度研判风险较高食品的重点项目制定专项抽检计划1711批次;做好季节性食品和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开展食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整治,立案75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四是省局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件,其中3件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4件已作出行政处罚,1件处于法制审核阶段,2件正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的2件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案件,配合做好跟踪督促,均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五是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工作规范》,加强部门间会商,与公安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福建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共同研判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违法行为线索,强化行刑衔接,全省共移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案件33件。

  4.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不规范、抽样检查不合格以及违法添加、擅改工艺、偷工减料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企业还多次违法的问题。

  一是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统一工作标准。在原有通告的基础上,下发《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二是筛选出多次违法企业18家,列入2024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9个,警告处罚1家。对多次违法的企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所有药品,召回6种涉案药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印发《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风险会商工作制度》,2024年以来召开8场药品监管风险会商会议,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麻精药品风险会商、医药企业打假维权风险会商,推动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与情况通报。三是开展药品国抽抽样387批次、医疗器械国抽抽样69批次、化妆品国抽抽样604批次、药品省市抽样3105批次,对上年度检出不合格的企业组织开展跟踪抽检143批次产品,对跟踪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均已第一时间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形成《2024年上半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风险交流分析报告》,进一步加强抽检结果分析应用,为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5.关于推动安全监管专业性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加强与厦门大学传染性疾病检测技术研究与评价实验室及国家器审中心、翔安创新实验室的交流合作,已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四方共建重点实验室。二是已自筹资金1000万元,并由省财政厅追加省药检院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预算3000万元,加快省药检院医疗器械GB9706实验室改造项目,已与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待省财政厅拨款到位后按程序推进,预计11月底完成实验室改造。三是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跟班学习5人次。赴外省重点检验机构学习调研8人次,增扩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资质能力、有源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等方面检验资质1290项。推进无源实验室改造,“2023 年无源药毒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无源所实验室改造项目”分别于7月10日、7月18日开标但均流标,于7月22日重新挂网招标,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目前合同已签订进入履约阶段。四是3月26日福州市政府已批复同意省药检院杨廷路院区用地控制性规划,并完成项目拟征地块征收成本评估。持续提升省药检院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派2人参加中检院培训,1人参加2024年第一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牵头品种中期交流会暨技术研讨会。省药检院目前已具备我省全部生产疫苗批签发检验能力,下一步还将计划增扩我省辖区内在产生物制品品种检验资质15项。

  6.关于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提升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组织6.9“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指导行业协会举办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组织开展2场认证领域专题培训,持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动我省认证检测机构总体数量增长和能力提升。截至目前,全省现有认证主机构18家,新申请注册2家;全省检验检测机构1682家,新增63家,与2023年底相比增长3.89%。二是省质检院已完成对燃烧实验室和无液化气瓶调压器行业的调研。燃烧实验室建设方案正在制定,开展场地租赁招标正在推进;因省内尚无液化气瓶调压器的生产企业,投入产出不合理,此检测项目暂不实施。此外,组织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举办食品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专题培训会、坚果炒货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调研,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的质量提升服务。

  7.关于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不够的问题。

  一是成立省特检院检验机构核准工作专班,开展对全国特检机构的摸底,全面梳理了院内现有人员申报高级检验师的条件、缺项,开展了对全国特检机构的高检师情况摸底。二是全力提升省特检院高级检验师数量,延迟退休1人,新考取高检师证3人,高级检验师数量比巡视时翻了一番,由4名增加至8名,建立了三个梯队培养名单,制定了高级检验师培养小组能力提升学习计划。三是开展长输管道内检测能力提升调研,拟出仪器采购技术参数,启动仪器采购程序,形成牵引试验场、长输管道模拟场建设意见,拟定人才培养计划,2次选派骨干技术人员赴外省现场学习,7月4日同中国特检院专业团队开展交流,邀请作专题讲座,逐步提升省特检院压力管道内检测能力,为开展管道内检测工作打好基础。四是省特检院持续提升服务我省石化产业的能力水平,制定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方案,培训人员64名,与中国特检院开展合作,选派5人到中化泉州RBI检验现场跟班学习,检验乙烯、EOEG和PX 等3个装置。

  8.关于近8年在国家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我省除2020年为A级外,其他年份均为B级的问题。

  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内容进行梳理,并组织学习贯彻。印发《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的实施意见》,组织锂电新能源等42条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行动,覆盖省内外供应链企业2404家,直接或间接创造27.47万个就业岗位,实现供应商端降本增效6.27亿元,得到市场监管总局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对往年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召开2023年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结果复盘会,印发《关于提前谋划并做好2024年中央质量督察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印发《2024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2024年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点》,对各地市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三是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局有关处室加强与对口部委、司局的沟通,根据通报,我省2023年中央质量督察。四是收到2023年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结果通报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通报反馈结果,研究整改工作,下发《关于开展2020—2022年福建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薄弱环节“回头看”和研究制定2024年中央质量督察考核迎检工作措施的通知》,组织省直各相关单位和省局各相关处室研究制定2024年中央质量督察考核迎检工作措施。已提请省政府召开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省政府层面研究部署中央质量督察考核迎检工作。

  9.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已制定印发《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4—2025年)》《2024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指导完善福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复同意。提升专利预审能力,选派2人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预审上岗培训,举办预审能力提升培训4场。二是持续推动国家级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提升服务质量与运行水平,服务指导创新主体2096件(次)。为64家创新主体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信息。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指导需求分析,在福州市、厦门市、龙岩市举办海外知识产权策略与纠纷应对巡回培训班,为省内266家企业提供指导。三是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考核,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2024年协同保护工作。指导推动4个地区先后入选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按照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方案及工作规范,压缩办案周期。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仲裁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完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四是支持5家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下达项目资金490万元,举办宣讲培训活动20余场,指导完成专利盘点,建立专利信息库,登记入库2.6万余件,推动专利转让许可3375次。

  10.关于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提质扩量作用不足的问题。

  一是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专题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200余人参加专利开放许可和专利转化专题培训班。联合六部门印发《福建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存量专利盘点进度100%,工作成效在5月17日《福建日报》刊登报道。二是认真分析2022年我省专利转让许可情况,加强与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印发我省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意见。印发《福建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全省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同比增长84.9%。

  11.关于机构改革后的相互融合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于2024年1月上旬广泛征求各处室意见,进一步梳理处室职责分工存在的问题,梳理汇总并发文实施105项;2021年5月以后成立或调整的部分局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分工,明确牵头处室。局党组会议已研究审议通过2024年《省局权责清单(送审稿)》,并报省委编办审核。起草形成《关于调整省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的函》与编办进行沟通。二是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提升机关运转效能的通知》,优化处室之间协作机制,提升机关运转质效。采取组织协调、召开会议、督查督办等措施跟进落实2024年省政府重点任务清单、全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等决策部署,目前省政府重点任务20项细化目标任务已完成7项,“三品一特”的“五个全覆盖”制度和“四个市场环境”文件均已印发。

  12.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迟迟未启动的问题。

  一是组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专班,以省委编办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调研为契机,就我局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与省委编办事业处进行了深入交流,下一步将根据我省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推进改革。先行在检验检测类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试点,正在进行“福建省现代纺织服装技术创新中心”筹建工作。二是制定行政保障类事业单位改革预案。省委编办已批复同意更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中心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勤保障中心暂不进行更名将在后续事业单位改革中进行统一考虑。

  13.关于对新业态的跟踪监管仍然薄弱的问题。

  一是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升我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新业态调研,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经营超过300家次,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案件706件。二是制定网络交易监测取证服务项目需求方案并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为全省系统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推进在线电子数据取证试点,在全省推广试用漳州市局“公捷在线取证平台”。举办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培训班,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三是“3·15”“6·18”期间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发布《致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倡议提醒》《致福建省电子商务平台、即时配送经营者的倡议书》,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指导推动泉州市、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今年1—5月泉州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8.0%;三明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6%,示范区创建效应明显。探索开展网络交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新增从轻处罚事项11项、减轻处罚事项2项,指导漳州市局开展试点。推进对平台企业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掌握平台内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的服务、指导、辅导工作,更有效发挥平台对入驻商户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四是编制2024年度电商领域网销商品抽检计划,并已完成2024年度电商领域燃气灶具,服装鞋帽等14种商品100批次的质量抽检工作计划。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立案7667件,移送公安机关79件。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立案1694件,移送公安机关10件,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福建分会场活动。

  14.关于省广告业联合会等协会学会至今未完成行政脱钩的问题。

  一是经与省民政厅社会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稽查局)确认,我局主管或联系的省个私协、省守重协会等4个社会团体不属于行业协会商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也可查询到该信息。因此,上述社会团体不列入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范围。目前,省民政厅批准注销省广告业联合会和原省工商管理学会。二是根据省民政厅社会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稽查局)指导意见,厘清与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制定《关于研究加强对省局所属社会团体规范管理有关事宜》,由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加强管理,督促其规范运作,进一步促进社团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网监处与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召开沟通联系会,明确了日常业务联系事项及具体联系人员,常态化加强与省守重协会的联系和业务沟通。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还不够到位方面

  15.关于个别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出现缺失的问题。

  一是4月12日召开巡视整改暨案后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以案为鉴对照剖析,认真整改落实。二是党组书记在巡视整改暨案后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亲自对中央质量督察考核有关项目被扣分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省特检院党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112名新提任晋升干部、新进遴选人员作集体谈话。今后将继续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任职谈话、监督谈话、责任约谈、批评教育等,有关情况将作为2024年度述职重点内容。三是先后召开省局2023年度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巡视整改暨案后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2023年度述责述廉会议,组织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程序办事。四是落实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组织做好案后整改工作,26条具体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已制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五是以党组成员为重点开展纪律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省纪委监委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汇编》《省直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3部警示教育片,组织现场警示教育2场次,反复敲响警钟,以上率下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廉洁自律表率。六是已督促相关党组成员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修正,在2023年度述责述廉会议召开前,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核,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16.关于压力传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已组织7个检查组,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进行谈话,发现并督促整改40个问题。二是制定《关于改进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工作的意见》,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按规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并召开了1场干部座谈会。党组书记亲自开展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2人、集体谈话112人。三是向全体党员通报相关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并专文通报巡视意见反馈以来新查处的2起案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警示教育3场,召开省局警示教育会,组织上纪律党课,通报剖析省局2020年以来的14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四是召开2023年度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和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印发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机关纪检工作要点,修订《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常态化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五是组织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工作,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做好结果运用。

  17.关于发挥内设纪检、审计等监督作用不够的问题。

  一是省特检院已调整院纪委班子,由现任纪检室主任担任专职纪委副书记。二是调整纪检室主任、副主任岗位和纪检工作人员队伍。省纤检中心选任1名编内人员为纪检室副主任。省特检院7个分院的纪检室主任现均由编内人员担任或兼任。三是局党组已研究审议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福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强化党组对机关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组织制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关于规范纪律检查建议工作的意见》等,举办2024年度纪检干部培训班,促进纪检干部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四是及时调整局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巡察办有关人员,巡察办现有人员3名。积极探索“巡审联动”工作路径,巡前发函有关部门收集被巡察单位涉及财务审计监督方面发现的有关问题3条,第四轮巡察组配备财务审计人员4名,提高了巡察发现问题能力和质量。

  18.关于对直属单位管理监督不够严实,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2-3月在全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题纪律教育,通过“两会”“一法”“一案”“一册”“一课”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局共开展中心组学习31次,举办读书班11场,“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732次、专题党课137次、警示教育149场次,工作情况在省直机关纪检工作联合片会上作经验交流。二是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明确纳入新修订的《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制定《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要点》,于2-3月组织7个检查组,由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11个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进行谈话,发现并督促整改40个问题。深化党组巡察,5月对省特检院开展巡察,共反馈4个方面13项36个问题,正在组织整改。今后将持续抓好书面报告、年度检查、党组巡察等机制落实。三是督促问题多发单位做好以案促改。省特检院已召开2023年度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针对院内5起案例进行剖析,结合《省特检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八严禁、十不准”规定》和“身边”违纪案例在全院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四是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开展约谈,针对省特检院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省局党组书记同省特检院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省特检院健全了对下属单位(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已对莆田分院、特安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已组织整改问题70个。

  19.关于落实巡察工作还有不足的问题。

  一是修订《局党组工作规则》,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第一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2024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2次专题学习,局党组5次研究决定局党组巡察重要事项,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将巡察工作纳入2024年局党组党建工作重点内容,局党组会议5次研究巡察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确保牢牢扛稳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局党组专题研究2024年巡察工作计划,5月对省特检院开展巡察,共反馈4个方面13项36个问题,推动巡察整改。四是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巡察办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等部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联合监督检查。五是及时调整局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巡察办有关人员,巡察办现有人员3名。积极探索“巡审联动”工作路径,巡前发函有关部门收集被巡察单位涉及财务审计监督方面发现的有关问题3条,第四轮巡察组配备财务审计人员4名,提高了巡察发现问题能力和质量。六是夯实巡前准备工作,在第四轮巡察期间,做好巡前培训、收集资料、方案编制、通知印发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和巡察业务培训会,编制工作手册,强化“组办”沟通,开展中期调研和4次指导,强化巡察办审核把关职责,助推提升巡察质量。

  20.关于履行巡视整改责任还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组织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增强巡视整改政治自觉。二是在本轮巡视整改中,建立“周调度、月推进”责任落实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1+3+8”整改方案(1个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3个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8个业务板块具体整改措施),落实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整改措施进展台账,局党组共召开7次党组会议、12次专班工作会,党组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有关情况及时向驻局纪检监察组通报,确保整改落实。三是已认真分析对比两轮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确认6个方面具体问题在上一轮巡视指出、本轮巡视中仍然存在。对此已组织认真制定上述问题的整改措施,抓好一体整改。

  21.关于日常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通过参加重要会议、加强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会商等形式,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全周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前期加强对巡视整改方案的审核把关;中期通过每半月召开一次推进会、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等方式,加强全过程跟踪监督;后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追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逐一整改到位。督促抓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违纪违法案件案后整改工作,严肃查办省食药检院有关人员案件,加强对省药监局及直属单位监督管理。二是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治理“餐桌污染”“打深井”监督方案,督促开展纠治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自查自纠,抓好以案促改,推动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三是结合点题整治、“打深井”监督、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等专项监督工作,召开省市县三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层层抓好落实,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开展有关信访件、问题线索外围了解工作,对有关直属单位开展监督调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并督促整改。

  22.关于执纪审查仍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等专项监督工作为契机,深挖问题线索,突出处置重点,实行领导包案、挂牌销号,聚力抓好案件查办。二是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提高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比例,准确把握函询的适用情形,提高初步核实成案率,今年已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督促综合监督单位纪检机构依规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23.关于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做好“后半篇文章”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督促抓好违纪违法案件案后整改工作,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权力配置和监督制约机制14项。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征订有关纪律教育学习辅导材料,赴省药监局作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纪检干部培训班,驻局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为纪检干部上专题党课。二是梳理2020年以来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是否到位、案后整改是否到位等。对2021年以来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赴省特检院、省计量院等2020年以来案件易发多发单位开展“回头看”,发现案件查办、案后整改中存在3个方面10个问题,并督促抓好有关问题整改落实。

  24.关于指导与督促机关纪委与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督促指导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单销账。对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查办问题线索涉及相关文书,加强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纪检机构指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省纪委有关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廉政档案管理等工作的要求,督促按要求抓好有关工作落实。二是组织全体纪检干部参加省局纪检干部培训班,邀请省纪委二室领导来省局开展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宣讲。指导综合监督单位纪检机构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有关信访件办理、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同时督促抓好业务学习,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三是局党组已研究审议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福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明确直属机关纪委的主责主业,加强对机关纪检工作的领导。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规则》《省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纪委工作规则》,健全监督执纪具体配套制度。四是加强直属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委工作联动,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清除微信群86个;开展党组织关系“空挂”现象整治,诫勉、批评教育、谈话提醒、提醒谈话20人。

  (三)个别领域廉政风险问题突出方面

  25.关于局机关三个安保物业招标的问题。

  一是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小额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细化采购要求,加强采购监督,强化采购管理。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二是走访十余家省直单位,借鉴经验。今后后勤保障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我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于10万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组织造价、第三方审计工作。三是自2024年1月起,工勤人员不得作为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办人或负责人。加强后勤保障项目监督,接到对标书内容、招标程序疑义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会同纪检、采购部门进行复核。

  26.关于省特检院所属省特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司项目的问题。

  一是对特安公司“无损检测临时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之前,特安公司参照《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无损检测临时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未公开招标。调查暂未发现特安公司相关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所指串通招投标行为及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调查还发现,特安公司在采购管理、劳务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和不足,结合巡视反馈问题调查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目前已对13人进行严肃处理。针对招标代理机构义务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取消该公司参加特安公司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入围资格。二是针对廉洁风险,特安公司通过组织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廉政微党课、代理机构廉政座谈、中标供应商廉政座谈、招标采购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廉政教育。制修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接待管理办法》和《会议议事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抽选,防范“串标”“围标”等问题的发生。三是省特检院对特安公司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将采购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并派审计人员参加,督促整改各类问题45个。

  27.关于省质检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和食堂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的问题。

  一是经查,省质检院在发布2021年食堂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过程中,代理机构告知其“创新、节能、环保”加分项是政府采购3.0平台的模板内容,如未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将无法发布公告。因此省质检院设置了该加分项, 但包括中标单位在内的所有供应商均未因此而加分。省质检院与其他多家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沟通得知,该加分项确为模板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自主勾选,食堂劳务属于服务类项目,不适用于该条款,可直接勾选“无”或备注不适用。核查未发现采购人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但采购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对采购政策把握上不够精准,对可疑条款的辨识能力不够,标书制作过于依赖招标代理机构,省质检院决定对该采购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针对代理机构专业能力欠缺,误导招标采购工作的问题,省质检院决定五年内不再选用其作为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二是针对廉洁风险问题,省质检院举办了政府采购政策培训,并由院纪委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强化采购人员岗位职责意识。三是省质检院于4至6月对2021年以来81个服务、工程、仪器设备等品类采购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采购流程规范性、标书内容合规性和加分项设置情况,除巡视反馈指出的2021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外,其余均未发现存在无关加分项等问题。

  28.关于未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预算进行采购的问题。

  一是深入分析预算调整原因。2024年2月,对2020年以来采购预算调整情况进行梳理,会同采购金额调整较大的处室对调整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二下”预算压缩、总局项目统筹安排、年度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预算调整。二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在预算编制环节,针对往年预算编制前瞻性不够问题,要求各处室在谋划下年度工作时,结合国家总局的部署和局党组的工作要求科学研判,精心统筹,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从源头上减少预算调整。在已报送的2025年度预算中,各处室已按要求进行了报送,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尽量减少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并特别针对调整较大的食品抽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特种设备相关的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指导。三是形成专项工作机制。为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在前期分析及整改的基础上,我局对现有整改形成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归纳、梳理,已拟定《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及推进财政预算资金、政府采购执行的若干措施》,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印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施行。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指导。2024年省财政厅预算批复后,因预算经费统一压减5%,我局根据经费保障和实际工作需要,形成年度预算细化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对确因经费保障、工作任务变化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已严格按省财政厅规定程序,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履行采购预算调整手续,确保采购预算调整事项与实际采购一一对应。

  29.关于药监部门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存在较大寻租空间与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裁量基准》《药品抽检核查处置工作程序》,规范裁量权力行使。根据驻局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建议,省药监局党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和案件研究会议言语不当等8人分别给予政务降级、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谈话提醒等处理。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案件的适用条件,退回补充证据1件。举办全省药品法规和执法规范培训班,强化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理解和运用。贯彻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对6起案件进行合议,并结合对3个药品稽查办案卷交叉评查总结通报,再次督促落实减轻处罚案件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要求。三是印发《福建省药品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细则》,发布两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20件,指导基层办案。开展2024年度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各稽查办、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局行政处罚案件125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2次,纠正4个方面问题。分析不予处罚案件17件、减轻处罚案件11件、从轻处罚的案件32件、法定免除处罚案件9件,进一步统一规范了行政执法。四是省药监局组织各稽查办自查案件338件,并开展交叉评查,复核案件69件。上述案件均能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未贯彻执行案审会及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情况。

  30.关于省特检院下属福州鑫奥特纳科技公司科研项目涉嫌国有收益流失的问题。

  一是合作方表示,2017年该项目委托商谈初期,鑫奥特纳公司就曾经对仪器的知识产权、源代码、PCB设计图纸、物料表等提出产权归属主张,合作方当时即声明,该公司所有产品均出自同一套技术体系,成立至今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源代码等核心技术,明确拒绝核心知识产权的让渡。省特检院委托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对第二代高精度电梯运行质量分析仪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进行评估分析,该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和双方合同约定,鑫奥特纳公司委托伊柯达公司研发“高精度电梯运行质量分析仪”知识产权应归属于合作方。合作过程中,伊柯达公司在其他商务条款上对鑫奥特纳公司做了全方位的让步,也未违反约定向除鑫奥特纳公司外的第三方出售该产品,今后将继续保障鑫奥特纳公司对该产品的独家代理权。二是省特检院党委责成劳安公司对“福州鑫奥特纳科技公司对外合作涉嫌国有收益流失问题”进行调查,并对劳安公司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经查,2017年,鑫奥特纳公司先是同若干省内外高校、企业开展洽谈,但都没达成合作意向,主要原因是对方无法响应产品技术指标,或对方能力强但表示对该项目没有兴趣。之后,鑫奥特纳公司了解到现合作方为地震测量仪生产厂家,其核心技术原理与电梯乘运质量测试方法一致,具有研发能力,最终达成合作意向。鑫奥特纳公司在与合作方的合同谈判中已争取到合作条件优惠,合作方也按合同约定保障鑫奥特纳公司的独家代理权,双方合作对鑫奥特纳公司风险小且可控,未产生国有收益流失,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发现鑫奥特纳公司和劳安公司在科研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和不足,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省特检院纪委对劳安公司领导班子和支部委员共6人进行谈话提醒,鑫奥特纳公司总经理对3名公司员工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劳安公司举一反三,排查鑫奥特纳公司2017年1月起至今科研项目21项,其中对外合作科研项目获知识产权22项,除“第二代高精度电梯运行质量分析仪”等 4项知识产权外,其余18项知识产权均归属鑫奥特纳所有。鑫奥特纳公司已制定对外合作研发制度,对外合作科研项目的立项纳入劳安公司“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范围。四是劳安公司召开支委会议,明确加强对鑫奥特纳公司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省特检院纪委约谈劳安公司领导班子及支委,劳安公司召开内部教育专题会并约谈现任鑫奥特纳公司总经理,逐级传导压力,要求该公司今后做好科研项目谋划和知识产权保护,把对外合作科研项目的立项纳入劳安公司“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范围。五是省特检院纪检室加强对劳安公司纪检工作的指导,组织劳安公司纪检室负责人进行为期一周跟班学习,并参与对莆田分院的专项督查,进行实干锻炼。省特检院制定了2025年专项督查工作计划,拟于2025年3月开始对劳安公司开展新一轮的专项督查,届时将延伸检查鑫奥特纳公司。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31.关于干部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系统梳理干部队伍现状,综合分析研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建议》《省市场监管局2024—2025年度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二是分批启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选任力度,3位提任正处级领导,平均年龄48岁,最年轻43岁;4位提任副处级领导,平均年龄40岁,最年轻36岁。此外,职级晋升97人,进一步优化调整各职级层次干部结构。三是及时补充新生力量,遴选9人,从国内知名高校2019届党政类选调生中招收食品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1人。

  32.关于干部统筹调配不够及时的问题。

  一是启动局机关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新配备省局机关处长3名、副处长2名、直属事业单位班子副职2名,推进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5名。二是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机构改革人事冻结前已完成中层选任有关工作的基础上,于3月中旬前推进完成选任工作。

  33.关于执行全程纪实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举办干部工作培训班,邀请省委组织部的同志授课,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制定干部考察材料撰写要素清单、材料范例,明确考察内容、撰写要求及材料格式,以供考察组参考使用,规范考察材料撰写。二是针对公务员晋升不同职级的程序要求,制定工作纪实统一表单。开展干部人事工作自查,纠正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填写不够完善等9件问题。召开省药监局人事处支部大会,组织开展专题支部集体谈话及教育,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研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要求全处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精准把握政策内容,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责成省药监局建立干部考察复查审核工作机制,考察组成员在考察结束时,对选人用人工作形成的文书档案开展交叉复审,防止出现错漏。

  34.关于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省质检院党委就该院在2022年4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中程序执行不够严谨问题,2022年11月已对时任省质检院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提醒谈话。后结合巡察发现的其他问题,对其作出退出领导岗位的处理。二是责成省质检院党委组织人事干部开展岗位聘任政策学习,强化程序意识,修订事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责成省药监局对2023年8月提拔晋升的16名干部档案审核表,逐一补充审核人签字。四是组织省药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严格选人用人工作程序,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35.关于对个别破格提任公示未说明破格的情形和理由的问题。

  一是人事教育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有关问题,督促全处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依规做好提任工作,人教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在会上作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组织人事教育处干部进一步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牢牢掌握关于破格提拔(晋升)的政策精神。三是制定破格提拔(晋升)任前公示规范样式,今后将严格执行任前公示信息审校制度,避免出现类似疏漏。四是组织各直属事业单位在选人用人自查自纠工作中将破格提拔(晋升)情形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通知》明确破格提拔(晋升)有关要求。

  36.关于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修订《省市场监管系统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将省委组织部对三类人员管理规定相关精神纳入办法。二是根据省局《关于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9个直属事业单位已制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是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编外人员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在党组第四轮巡察中,将编外人员管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37.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省计量院已于2023年5月制定了《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2024年4月再次组织全院人员学习,并对出国(境)情况进行再次摸排,严格日常出国(境)审批管理。鉴于省计量院和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现的因私出国(境)审批不严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对省计量院和省质检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同时,由省计量院对该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对外事工作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6名因私出国(境)前未向单位报告的同志进行集体提醒谈话;由省质检院对该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省质检院印发了《省质检院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重新设计了院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格,并要求签署外事纪律须知承诺书,完善了审批程序。2次组织全院人员,特别是之前使用请假报告单办理出国(境)手续的6名人员开展学习。三是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直属单位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分别制定出国(境)管理制度。

  38.关于企业社团兼职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未经审批兼职情况进行核实,责令辞去兼职3人,提醒谈话2人。二是省标准化院出台《社会团体、企业兼职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兼职流程审批事项。三是对省市场监管局系统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工作。

  (五)落实党建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方面

  39.关于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已于2月23日召开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安排10名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水木对现场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点评。二是已于3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点评情况及考核测评结果进行反馈。三是运用好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在达标创星考评项目中单列5分,以测评比例“60%”为基准,好评比例高于60%(含)的,加上相应分数;好评比例低于60%的,则不加分,以此作为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40.关于党员管理存在盲区的问题。

  一是责令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纤检中心、省特检院对组织关系转接问题作出说明。制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组织关系转接相关要求,9个直属单位也完善了相关制度。针对“空挂”现象中存在的责任问题,对4名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二是针对党组织关系“空挂”现象开展全面排查,发现20人未及时转入组织关系,现已全部整改。根据“空挂”的具体情形,诫勉2人、批评教育10人,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4人。

  41.关于2021、2022年均未完成发展党员任务的问题。

  一是要求未完成发展党员任务的省质检院、省纤检中心、人才开发中心、省标准化院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细则规定,严把程序关,保质保量完成发展党员任务。二是制定2024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动态掌握发展党员进展情况,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在文中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开展检查一次,如发现因失职未完成发展党员任务的,将进行提醒通报,视情追究相应责任。

  42.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新媒体阵地宣传作用发挥不足,突出事件敏感舆情引导处置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制定2024年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中心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中心组学习会。中心组学习秘书按要求负责做好相关考勤、审签工作。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政务新媒体排名稳步上升,微信公众号排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前五,粉丝数近120万人并稳定增加。深化推进头版头条工程,上半年《中国质量报》《中国市场监管报》《福建日报》刊登头版头条、深度专版28篇。上半年共推送发布各类宣传报道2869条次,均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丰富传播形式与内涵,联合人民网推出“激发消费活力3·15”系列海报,制作“知识就是力量”等系列创意海报,打造“百号万屏”宣传矩阵,上半年共发布各类科普信息166篇次,平均阅读量1万以上。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宣传条线工作的指导,抽查13家次,及时指导督促整改。三是健全舆情工作机制,印发《福建市场监管局舆情应急预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络辟谣联动机制工作方案》,指导基层回应、处置舆情事件,组织学习《新形势下的舆情闭环处置》课程,增强舆情应对意识,舆情总体平稳。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共接受巡视移交干部问题线索0件、意见建议或诉求类信访件共10件,已办结10件。

  截至7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根据巡视反馈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68人次,其中立案调查1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次,其他处理65人次。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已立案的1名责任人员仍在调查中。

  (二)组织处理情况

  予以诫勉并组织调整1人,提醒谈话并退出领导岗位1人。

  (三)其他情况

  依规依纪予以诫勉5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批评教育22人次、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37人次。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态度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力以赴做好长效整改各项工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

  (一)强化政治担当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工作”的要求,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实局党组巡视整改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二)持续整改提升

  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集中整改阶段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纳入政治监督和支部“达标创星”、年度主体责任检查、党组巡察的重要内容,适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的3条整改措施,持续保持超常规工作状态,局党组定期听取后续整改汇报,以久久为功的韧劲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推动巡视整改见真章、求实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

  持续锚定巡视指出的五大方面问题,巩固制度性成果,对集中整改阶段出台的政策、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地生根、见到实效。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不断梳理共性问题,持续建章立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形成长效机制。对违反制度机制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速查处,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深化成果运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党章党纪党规,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进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重要论述,把巡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展运用到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各个领域,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以更实举措深入实施“九大工程”,推动高标准监管,守牢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一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511209;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fjscjgjgdw@outlook.com。

  

中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