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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jzfjcj2019@163.com。
二、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谭勇,电话:0591-6309777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关于明确福建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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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即将届满,拟继续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意见期限结束,未收到反馈修改意见。经研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适用标准的通知》(闽市监规〔2024〕3号)已于2024年7月12日由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并在网站上公开。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