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51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496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邱传启快餐店的汤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三毛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仓山区森哥牛肉馆的牛肉汤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梅岭宗秋卤肉饭小吃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州市台江区鼓悟心语餐饮店的白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平潭县城关乐培林小吃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州市马尾区杨氏炖罐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福建省安溪县新阳茶业有限公司西坪茶厂生产的我是茶人(金骏眉)红茶(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安溪县城厢翰卿源茶叶店。福建省安溪县新阳茶业有限公司西坪茶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清流县龙津镇聚福来烟酒商行销售的青橄榄(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三氯蔗糖、多菌灵、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建宁县珍鸿水果经营店销售的龙眼(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州市鼓楼区果真鲜水果店销售的檀香甜橄榄(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问题
(一)安溪县城厢盛欣生鲜店销售的甜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7日),氧乐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乐好邻居食杂店销售的毛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酷果水果店销售的木瓜(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大西洋百货商场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3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清市佳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清市佳源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莆田市城厢区铭典生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建宁县零二零鲜果铺销售的赣南橙(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问题
福清市音西魏晨良餐饮店的砂锅(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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