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来源:食品抽检处 时间:2025-02-21 1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94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896批次,不合格49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福鼎钲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8月20日生产的小肉串,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淑珍贸易有限公司。福鼎钲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福建省泡吧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日生产的泡吧提子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平潭流水东亮便利店。福建省泡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福建莆田灵麦麦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3日生产的QQ小蛋糕(牛奶味),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浙江臻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7日生产的红片糖(冰片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闽侯县荆溪佳购便利店。浙江臻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新罗区张小妃食品店销售的水面(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罗区戴萍小吃店销售的细面(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靖县吴清根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延平区康金花食用菌经营部销售的海南龙眼(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漳平橙果一篮果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泰国龙眼(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陈艳媛水果店销售的橄榄(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9日),三氯蔗糖、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福清市音西切果吧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福州市富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头(加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厦门早龙饮料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3日生产的马蹄酥,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思明区扶洋屿食品店。厦门早龙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温州文奖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9月25日生产的好妈婆温州肉燕(肉糜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鲜利客莱超市有限公司。温州文奖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标称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涌泉天然水开发中心2024年11月9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要求。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晋江瑞创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7日生产的绿豆冰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关刀冒菜餐饮店的中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马尾区碗碗香餐饮店的清汤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三毛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晋江市梅岭花江钟记饮食店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罗区万宝广场调皮郎咸肉粉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平潭陈珠香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福州市马尾区洒地给小吃店的炒面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晋江市陈埭镇循味快餐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平潭县晶晶由味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漳平市鲜十惠超市销售的荷兰豆(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平市建阳区和顺双好超市销售的泡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富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大闸蟹(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惠安县亚丹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销售的青辣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南安市美林吉果水果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建瓯市盛龙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铁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陈小燕水果店销售的【“莓”好时光】新鲜草莓(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6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平市建阳区万商汇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螺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销售的牛奶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莆田市涵江区晴晴蔬果店销售的韭菜(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福清市音西绿蛙餐饮店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长汀县万佳和鲜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赣南脐橙(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汀县万佳和鲜鲜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福鼎市李巧食品店销售的铁棍山药(订单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泉州泉港南埔姚荣社蔬菜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厦门夏商营养餐有限公司采购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由厦门市同安区福厦同兴蔬菜专业合作社配送给厦门华兴实验学校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龙岩市永定区金谷土楼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22日生产的永定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邵武市闽大山超市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金谷土楼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问题

  (一)闽侯县荆溪御闽惠多多超市销售的大目鱼干(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生产的冠惠铁板鱿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上杭县冠家商贸有限公司。

  (三)永泰县葛岭镇翔记面馆的铁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莫志华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泰县葛岭镇双梅餐饮店的面碗(小)(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州市仓山区禾道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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