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22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222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惠安县民民餐饮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10月2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安县民民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问题
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销售的原味葵花籽(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其他污染问题
三明市梅列区好食汇餐厅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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