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复混肥料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22期)
来源:质量监督处 时间:2022-07-25 11:13

  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标准及抽查细则明确项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复混肥料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14家生产企业16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福建省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合格)

  

复混肥料产品小常识

  复混肥料,是指复合肥料和混合肥料的统称,指含有氮、磷、钾三要素中两种和两种以上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可以通过化学合成和混配制成。这类肥料可节约包装和运输成本,减少施肥次数,也可根据当地土壤养分供应状况和目标作物需肥特性设计养分配方,生产专用型肥料。主要特点有:1.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和不同的土壤条件,把氮磷钾配制成不同的比例;2.复混肥料会比较均衡的提供给作物需要的营养成分,避免因长期使用单一肥料而使土壤营养成分比例失调;3.复混肥料适用于各类作物和不同土壤环境,施用起来更加灵活,可做基肥施用,也可做追肥。复混肥料比单质化肥增产增收,早已为广大农民所认识。但如何选购优质的复混肥料达到节资增产的目的,目前尚未被广大农民所掌握,加之市场上复混肥料种类繁多,名称新颖,难以为农民所辨识。为此,根据土壤特性及农业生产现状,就如何选购优质复混肥料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依土壤性状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8.0左右,呈微碱性,应选用化学酸性氮磷复混肥料,如腐植酸类氮磷钾复混肥料、氮磷复混肥料为宜。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4.5~6.0,弱酸性,适于选用高钾高钙以及含硝态氮的化学碱性复混肥料。

  2、依作物品种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一般大田作物选用氮磷复混肥料,小麦或高产吨粮田,应选用氮磷钾三元复混肥料;蔬菜,尤其果菜和根菜类及果树等经济作物需钾较多,应选用含钾较高低氮的氮磷钾复混肥料,不仅增产而且有利于改善作物品质。

  3、依复混肥料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国家标准规定复混肥料的指标要求: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氮磷钾总养分分别为≥40.0%、≥30.0%、≥25.0%,不包括微量元素和中量元素。此外复混肥料中的含氯情况通常有含氯(高氯)、含氯(中氯)、含氯(低氯)和非氯基四种。复混肥料含有氯(尤其是高氯),对忌氯作物(如葡萄、马铃薯、烟草、甜菜等)不宜施用,在幼苗上使用要适当远离根部,以免烧苗。标有含硝态氮的肥料,在水田慎用,以免硝态氮的损失。对于以硫酸钾和硝酸钾等非氯基原料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上可不标含氯,但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3.0%,忌氯作物可选用此类产品。

  4、依施肥方法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为提高复混肥料的肥效,不同施用方法应选不同剂型复混肥料。作基肥施用时必须选用颗粒状复混肥料,而且颗粒的硬度愈高愈好,而且选用由铵态氮配成的复混肥料,有利提高氮素的利用率。如作追肥施用则应选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大于40%的复混肥料,氮素则由铵态氮和硝态氮两种类型氮组成的复混肥料为宜。一般基施腐植酸类复混肥料的效果优于追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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