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115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143批次,不合格14批次。
一、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河南莱菲特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酒类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安徽皖之源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5月6日生产的真带劲三鞭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平潭永业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嘉兴酒厂2021年11月18日生产的烟雨楼老酒(加饭酒),氨基酸态氮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厦门市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福建花丁酒业有限公司2022年2月7日生产的六年窖藏米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恩施易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
(一)三明市嘉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津泰超市销售的台农芒果M(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戊唑醇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闽清县池园朱光寿海鲜店销售的石头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田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倍硫磷不合格、灭蝇胺不合格、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漳州市芗城区联万家超市销售的青瓜(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哒螨灵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大田县范晓明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阿维菌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3批次
(一)标称山东小饿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7日生产的饿余每日拌饭海苔,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晋江万隆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江苏几何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月6日生产的优优滋味夹心海苔脆(椰蓉口味),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能力零食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宁德福遇佳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25日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勤先生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2月15日生产的甘草橄榄(蜜饯),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丰泽区林孙捧食杂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13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13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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