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来源:食品抽检处 时间:2022-05-13 15: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6大类食品86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845批次,不合格23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

  (一)厦门旨鲜释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二)厦门旨鲜释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酱料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三)台江区盛天地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台江区半天妖餐馆的勺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福州市马尾区小天餐厅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福州市仓山区五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厦门悦港轩餐饮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厦门悦港轩餐饮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酒(福建)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8日生产的吉祥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浦县旧镇镇同吉超市,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3批次

  (一)漳浦县佛昙镇杰义水产品店销售的红膏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漳平市桂林量贩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4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漳平市桂林量贩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连城锡园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泉州市兴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角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惠安和惠超市销售的鲜黄翅(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陈从国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石头蟹(大)(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漳平市新宏都生活超市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安溪县城厢江海都食品商行销售的三点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十)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角(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克百威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安区新店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销售的石鲟(购进日期为2022年1月1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连江县兴福兴贸易有限公司金凤分公司销售的白鲫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清天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8日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好意生鲜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9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9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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