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废止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及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4〕30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4-02-26 16:43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工作规范管理,依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相关贯彻实施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不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职责。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市监办〔2019〕1号)。

  特此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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