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市监法〔2022〕71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2-03-27 19:46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若干措施》,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福建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作用,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充分认识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性

  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公职律师是局机关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省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扎实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已经成为我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化解行政矛盾,构建和谐市场监管的专家队伍和市场监管行为科学化、法治化的参谋助手。

  二、推进落实公职律师工作具体措施

  (一)省局成立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由省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法规处、人教处为成员单位,法规处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具体工作。省局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培训、考核、奖惩;负责公职律师工作指派、日常业务管理。省局相关处室协助配合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二)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流程。需要全局跨处室统筹指派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般由需要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向省局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载明服务事项、服务时间以及所需专业特长等内容。由省局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拟指派公职律师所在处室同意,报省局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确定指派公职律师人选。对涉及全局性事务,需要公职律师参加的,省局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可以参照上述程序,主动指派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支持、帮助和鼓励公职律师开展执业活动。强化公职律师工作保障,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局机关预算。把公职律师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人才库,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脱产培训。

  (四)强化公职律师工作各项权利。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会见、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加入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会员权利;参加公职律师业务培训的权利;参加律师职称评定的权利;因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公职律师的,可以按规定转为社会律师,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等。

  (五)加强公职律师管理考核工作。公职律师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要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于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表扬,并在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公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出其律师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意见:未按要求履行或拒绝履行公职律师职责的;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加大力度,尽快实现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工作要求,并成立相应的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因缺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人员,应积极依托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省局也将视情设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公职律师库,探索市场监管系统内公职律师跨层级、跨地域调配使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全省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公职律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

  (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每年度工作律师推进情况进行总结,作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重要内容,报送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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